chiache wrote:
謝謝大家的指教。我想文章的發出,就當時的情境。我想如果是你本人對撞人或一出來口氣就非常不友善的人。我想當時或你自已也會感到不高興。我想當天對方的態度如果好一點。或許也不會這樣。
公開對方車號是不好的行為。這我要說聲抱歉~~而我也對各位網友的熱情討論對於在停車位不會先叫人下車佔停而感到驚呀!可能我直覺或是我看到的都是這樣的。不過我想我在次說聲抱歉對於這件事浪費各位網友的時間來看跟PO文。
最後我想說的事,第一我所佔停車位是被停了。第二事後我也沒找對方理論。第三更沒有對對方的車有什麼傷害。
在此在在在次說抱歉~~這件事就到此結果。
看起來像道歉,其實還是要怪別人,看來是沒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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