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既然空污費可以完全轉嫁消費者,那麼空污費如何督促業者改善其本身的空氣污染製程及設備?
例如空污費假如漲二倍,業者可以直接當成成本轉嫁消費者,對業者完全沒有損失也沒有制約作用.
2. 如何知道返還人民空污費已達超收金額?說不定過完年國際油價漲了,又開始漲油價?
是否應有計算機制,強制中油在浮動油價機制核算之後,再強迫降多少油價?明定降價期限多久?
以前可以一次漲足,現在應該也可以一次降足.
3. 以前超收的空污費,不是應該先上繳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按年度核定之空污費多退少補給中油及台塑嗎?
怎麼變成中油台塑收取之後先放進自己口袋?光利息錢就不知賺了多少.不知這部份法令有無規定?
peace555 wrote:
就像說你去7-11買可樂...你一樣是繳5%的營業稅(還是消費稅啥的我不懂)
但為啥大潤發可以只賣13元
要看清楚 這5%是算在各公司的營業成本裡面而不是代收
但是各公司最後必須上繳5%的營業稅 就是這樣
.(恕刪)
你解釋得不錯
但這個例子卻用錯了
營業稅正是代收的性質
廠商賣一個100元的商品外加5%的稅
對消費者而言付了105元
但廠商銷貨收入只有100元,外加5元的銷項稅額
如果沒有進項稅額的情況下
5元的銷項稅額是要全繳的
若商品賣120元的外加5%的稅
對消費者而言付了126元
但廠商銷貨收入只有120元,外加6元的銷項稅額
如果沒有進項稅額的情況下
要繳的銷項稅額是6元
不同的定價收的營業稅是不一樣的
而且不能說從顧客收了6元的營業稅只繳了5元的營業稅給政府
應為他正是代收的性質
台塑石化表示,當初經濟部為穩定物價,設定了浮動油價公式,作為中油油價機制公式,台塑化並不受此約束,只是基於市場競爭,價格多與競爭者貼近。尤其空汙費的收費方式,是每次油品分批號送審,油公司再依審批所需繳付的金額一次交付給主管機關,並非如外界認定隨油代收。因此,台塑石化沒有代收民眾的空汙費,只有向民眾收油錢,至於繳付的空汙費也是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外界不要似是而非,模糊了事件焦點。(新聞標題"台塑化:未代收空汙費 只收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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