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樓主+1汽機車本來就是每個人的私有財,停在路邊就該互相尊重與保持停車距離.今若不幸損傷他人財物, 賠償本就是天經地義,跟龜不龜毛無關.至於怎麼賠就是當事人喬的結果.如果樓主獅子大開口或者對方有經濟困難, 樓主得理不饒人的一步都不退讓大家再來砲他也不遲目前的停車環境, 大部分的人都為了停車方便,2格車格硬擠3台車, 刮傷別人, 也刮傷自己.如果人人都能像樓主一樣,先會尊重自己(愛護、保養自己的機車),相信也不會做出硬擠停車格的事(避他人機車都唯恐不及了),停車的不良風氣才會跟著改善.積非成是才是阻礙社會進步最可怕的事.
k-power wrote:佩服樓主愛車的心情不...(恕刪) 下雨天騎車挺危險的我也不喜歡被汽車的噴起來的積水濺大眾運輸工具到大地標其實還挺方便的除非要去夜遊繞繞不然要去交際也可以坐計程車其實我7月退伍8月就開始工作了大約八月中賣了勁戰直到今年3月再買車這之間過了這麼久就是在猶豫到底該不該買車因為我了解自己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