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gir wrote:
行車紀錄器已經變成這...(恕刪)
對~沒錯
台灣有你這種人,不變質也難
ice36fire wrote:
一堆人平常好好的,犯了錯就開始說自已有憂鬱、躁鬱症...(恕刪)
精神疾病只對"直接殺人"有效
啥是直接殺人?就是直接把一個人幹掉.....如果醫院檢查出這傢伙有精神疾病(說明白點是神經病)那他無罪(台灣法律的悲哀)
但現在情況是對他故意阻擋救護車通過,不構成以上敘述條件....所以~無效!
kelvin7550 wrote:
自稱有「強迫症」 富...(恕刪)
自己說的誰知道是瞎掰還是真的
醫院開得出證明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