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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動不動就檢舉??

今價賣喔 wrote:
沒錯
可惜無能政府為了選票不敢得罪廣大的違規族
會被民眾說政府搶錢阿不能苦民所苦阿
造就了今天美麗的寶島
天天出門都可以看到一堆違規

要改善台灣違規惡況很簡單
1
罰款數字後面加個0
2
警察看到違規不勸導驅離一律開單告發

這樣子違規沒少掉九成以上
我在這邊發10萬份雞排
哈哈哈


我這裡有一個方案,
希望有生之年能見到在呆丸實現:

汽機車的各種違規罰單從台幣三千起跳,
不希望付錢的駕駛人有三種選擇:
❶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重考。
❷鞭刑二十鞭,收到罰單後一個月內最多分三次打完。
❸收到罰單後兩個月服檢舉役50小時,由公家單位載送至定點檢舉違規停車,一小時需拍照檢舉五十台車以上。
什麼方案都沒有"有停車位才能買車"來的實在,
開罰有什麼用?有錢的人照樣亂停,
你說沒駕照?照樣給他開啊,抓到再說嘛!!!反正不就是無照駕駛,
中華民國只是為了眾多的牌照稅和燃料費,
所以只好讓車輛無限制的成長囉。

明明停車位就不夠,還不限制數量,
我承認有時候有錢也找不到停車位,我就會直接騎車,
所以還是限制車輛數量,才是有效的方法。

ych201308 wrote:
什麼方案都沒有"有停車位才能買車"來的實在,
開罰有什麼用?有錢的人照樣亂停,
你說沒駕照?照樣給他開啊,抓到再說嘛!!!反正不就是無照駕駛,
中華民國只是為了眾多的牌照稅和燃料費,
所以只好讓車輛無限制的成長囉。

明明停車位就不夠,還不限制數量,
我承認有時候有錢也找不到停車位,我就會直接騎車,
所以還是限制車輛數量,才是有效的方法。
...(恕刪)

有停車位才能買車
那個愛違停的人離開家裡的停車位後
去外面還不是亂停...

我說乾脆一台國產車賣300萬
一台進口車賣1000萬
大家都買不起車
就不會有違停了
呵呵呵


maxime1125 wrote:
我這裡有一個方案,
希望有生之年能見到在呆丸實現:

汽機車的各種違規罰單從台幣三千起跳,
不希望付錢的駕駛人有三種選擇:
❶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重考。
❷鞭刑二十鞭,收到罰單後一個月內最多分三次打完。
❸收到罰單後兩個月服檢舉役50小時,由公家單位載送至定點檢舉違規停車,一小時需拍照檢舉五十台車以上。
...(恕刪)

你說的如果在100年內能實現
我捐一億新台幣給蘋果貧困救助基金會
然後再請論壇所有會員吃一輩子的雞排
我隔屁了不是問題
可以用銀行信託沒關係

ych201308 wrote:
他們就是算準了檢舉人沒時間去做筆錄啊,上法院啊,
但是他們怎麼沒想到,違規者也沒有時間上法院啊,
只會替違規者著想,替自己的同仁著想,這就是中華民國警察的素質,
更證明了一件事,人都是自私的!!!!

更不要想說一個跟你無緣無故,無任何關係的警察,會將心比心地替你破什麼案了......
或許我說的不是所有的警察,但警察有時候會被看輕,不是沒有原因的!!!!!!
沒guts的警察,便宜行事的警察,就只會鬼打牆的回覆一些制式的法條和文字。


(一)您提及本局第二分局處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態度隨便一節,經轄區分局再次審查情形如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略以:「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二)同細則第23條規定略以:「…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三)關於「受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僅提供由後方拍攝之採證資料,無法確認實際違規事實,爰不予舉發是否為適案」,按內政部警政署104年4月10日警署交字第1040079621號函示:民眾所提供檢舉採證資料雖自違規停車之車輛後方拍攝(非正面拍攝),採證影、照片之角度完整可清楚確認駕駛人在座(臨時停車)或不在座(停車)情形,並將違規車輛號牌及違規事實一併函括擷取入鏡;如未能採證駕駛座狀況或填註駕駛人有無在駕駛座,為避免引用條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錯誤舉發而衍生執法爭議,受理檢舉單位對個案違規事實有疑義時,依規定須向檢舉人為查證程序,基於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必要時仍得通知被檢舉人說明,以善盡查證職責後,依法舉發或不舉發。
(四)經查車號A**-1**8自小客車在本市北區北屯路**號前違停情事,經檢視提供之交通違規事證影像檔2張相片,因檔風玻璃過黑,無法確定駕駛人在車內或已離開,致無法確認駕駛行為,舉發法條恐有疑義,且相片未顯示違規時間,本案不宜舉發。



照片有二張,前後各一張,明明就有時間,哪來的僅由後方,還沒有時間啊,
你看看,睜眼說瞎話耶,唉............警察,呵呵......
眼睛不好就算了,照片放大看不清,連時間都看不到,這是怎麼回事呢??
...(恕刪)

睜眼說瞎話阿
反正這類案件一律往上送啦
市長署長行政院長總統隨你挑
車牌清楚違規事實明確還是不開單的話
那就是收集證據找蘋果來爆

檢舉55條違規臨停用影片
檢舉56條違規停車一定要拍到駕駛座無人
如果前擋隔熱紙過黑就可以不告發的話
請大家都去停總統府前面
然後拿報紙把前擋玻璃全部貼起來在裡面開冷氣睡覺
看看警察能不能開單拖吊

不是不能開單
只是不想幫你開單
呵呵

今價賣喔 wrote:
睜眼說瞎話阿反正這...(恕刪)



這已經是寫信到"警政署信箱"二次後的結果了,
所以,你們知道的......................
今價賣喔 wrote:
你說的如果在100年內能實現
我捐一億新台幣給蘋果貧困救助基金會
然後再請論壇所有會員吃一輩子的雞排
我隔屁了不是問題
可以用銀行信託沒關係


其實如果我能再活一百年,
也不是沒機會在五十年內實現這理想。
首先拉一百萬個比較有良心的呆丸狼連署,
直接舉辦公投,限制五年內三張以下罰單的成年呆丸狼參加,
每年舉辦兩次,達到三分之一票數即通過。
不過罰則要再詳細一點,
譬如一年超過三張罰單則三年不得出境,
還有要大力取締無照駕駛和酒駕,
臨檢抓到就直接終身吊銷駕照、沒收交通工具並踢去南竿島,
限制二十年內不得回本島。

maxime1125 wrote:
其實如果我能再活一百年,
也不是沒機會在五十年內實現這理想。
首先拉一百萬個比較有良心的呆丸狼連署,
直接舉辦公投,限制五年內三張以下罰單的成年呆丸狼參加,
每年舉辦兩次,達到三分之一票數即通過。
不過罰則要再詳細一點,
譬如一年超過三張罰單則三年不得出境,
還有要大力取締無照駕駛和酒駕,
臨檢抓到就直接終身吊銷駕照、沒收交通工具並踢去南竿島,
限制二十年內不得回本島。
...(恕刪)

我可以跟你說
這個東西一萬年內都不可能通過
酒駕天天撞死人
無能政府都不在乎了
違停算哪根蔥阿

連署這東西不要說一百萬人
十萬人你都拉不到
一萬人就偷笑了
違規大軍最少有三五百萬人
光是選票問題就打爆你

基本上島交通問題就是沒救了
還不如自己檢舉比較實在
雖然罰款超低三六九百
但也好過不罰囉
之前檢舉一個案子在新北
結果給我拖了一個月沒有結案
寫信到市長信箱把單號跟處理單位貼過去
隔天就開單結案

建議大家檢舉的一定要持續跟蹤到結案
不要檢舉後就把東西全部刪光
不管開不開單一定要有個結果讓檢舉人知道
都無聲無息是想吃案嗎
可到市長信箱去反應相關問題
真的很棒棒

ych201308 wrote:
這已經是寫信到"警政署信箱"二次後的結果了,
所以,你們知道的......................
...(恕刪)

如果你真的很在乎這個結果
那就是繼續往上報阿
把事情鬧大阿

以前我們新北市這邊也是一堆這種承辦員警
說看不到駕駛座有人無人就說不知道要告發55條還56條
所以一律不告發阿

大家就一直寫信去署長信箱讓署長知道是哪個轄區的承辦員警會這樣阿
後來要不是員警變成會告發了
就是那個員警被換掉了

看不到駕駛座有人無人
能不能告發56條
不一定
但你能證明他靜止不動
一定能告發55條
如果連55條都不告發的員警
基本上就是瀆職

不然你就是收集證據
然後跟承辦員警告知說
除了你以外的其他轄區都會告發就你不告發
沒關係
這些資料我都會保存
我會請蘋果日報來報導
標題就寫
"民眾檢舉違停 警方竟回覆 不知道駕駛座有人無人就不用開單"

他如果真的還是不鳥你
你就請蘋果日報來報阿
上了新聞以後
看他要不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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