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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ryan00014875 wrote:
論壇變色龍投出變化球(恕刪)

是喔!我一直兩者都支持!就算我原先支持限縮後改廢除我也覺得很正常你就只能在這個話題打轉還有什麼?不知道這有什麼好一直扯

我支持限縮也支持廢除ya
王簡莒 wrote:
心態不正確的人我看多(恕刪)
不用啊!有5000人附議支持就能參與政府的會議囉!
宙王 wrote:
不用啊!有5000人(恕刪)


這連署的8千多人的腦,被宙批評的是乎不太好

幫忙連署還被噹,可憐喔





ryan00014875 wrote:
這連署的8千多人的腦(恕刪)


8637....請允許我用這數字簽牌。
太吉利的數字了,台灣交通秩序靠這些87人了(8637簡稱)。
ryan00014875 wrote:
這連署的8千多人的腦(恕刪)

我知道不會廢除我還是連署!我們社團也有這認知!大概只有你們這流的會認為這樣是被噹吧(又在演你的小劇場)
宙王 wrote:
我知道不會廢除我還是(恕刪)


所以8千多都是你社團的啊
宙王 wrote:
我知道不會廢除我還是...(恕刪)


什麼社團我也想加入
zxc04588 wrote:
什麼社團我也想加入(恕刪)


支持廢7-1社團

但腦袋好的都知道不會廢?

我看到會議名單,
交叉比對下,廢除王應該是台中段議員身邊的人?
也有可能是議員本人喔?


哈哈哈,露陷囉。

路安專案上,你臉種很大耶,笑死我了!

等很久了,趕快廢除喔!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看到會議名單,交叉(恕刪)

政腐的回覆如下:
一、本案經於109年11月18日電話聯繫提議者,釐清其訴求為廢除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授權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的規定,如真的無法廢除民眾檢舉,檢舉時提供的證據資料必須是動態影像而不能是靜態照片,以避免爭議。....

話說回來:請提案人確認一下哪些爭議檢舉案件是單純用照片檢舉的?
騎路肩被檢舉是用影片,因龜速車而違規超車也是影片...提案人方向不正確。
我的論述如下:
再次證明提案人居心叵測,原先目的就是讓造成警力缺陷,使得交通違規無法被舉發,自己常違規也受益!
如此會造成社會動亂提案當然不可能廢除,而提案人卻又改口可接受限縮。問題是最初民眾檢舉政策已經明確揭示相關檢舉證據要件!警方不可能憑1張照片就開罰單,限縮後跟原先政策沒差。

宙大議員,選民服務不是這樣 幹 的!

既然敢提『廢除』,就不要接受摸頭,不然提案人真的很廢,浪費公帑與公務員時間。
年度丟臉事件加一,丟臉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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