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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規則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懂法律請進!


SHCC wrote:
既然要參考他人意見,同樣的,你的問題,你自己來回答。 合法否?請回答。

公道自在人心呀
這年頭臉皮夠厚又沒被抓就是合法就可以大聲...
我只能說我的答案是機密不方便透露
ethan567 wrote:
公道自在人心呀
這年頭臉皮夠厚又沒被抓就是合法就可以大聲...
我只能說我的答案是機密不方便透露



提問題的是你,要別人回答的也是你。當別人同樣要求你回答問題時,你的答覆是如此,如此不尊重他人。

逃避雖可恥,但不一定有用。拒絕回答自己的問題,沒資格向別人提問。






ethan567 wrote:
速限110,中線有安全距離你開內線
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11你有沒有合法?
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09你有沒有合法?
請回答:


ethan567 wrote:
公道自在人心呀
這年頭臉皮夠厚又沒被抓就是合法就可以大聲...
我只能說我的答案是機密不方便透露


既然要參考他人意見,同樣的,你的問題,你自己來回答。 合法否?請回答。 既然要參考他人意見,同樣的,你的問題,你自己來回答。 合法否?請回答。

SHCC wrote:
提問題的是你,要別人回答的也是你。當別人同樣要求你回答問題時,你的答覆是如此,如此不尊重他人。

法律都可以不尊重的人憑甚麼得到尊重?
法律訂的就只有110
你所謂的"淺規則"所指的就是輕微"違規",輕微違規算是合法?
淺規則只適用於執法者,一般人行為應無條件遵守法律。
一直拿不可能遵守的法條套用執法者的淺規則來說明自己合法,還有甚麼好回答的?

原本最高速行駛泛指能高速行駛跟上車流的車,而不是為了比誰比誰快一點點
這高速車流若合作就能盡量保持最高速行駛。
不合作的車完全不考慮會影響其他車,只重複強調他不可能合法的合法性
將高速車流一半車卡成慢速流也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能得到什麼尊重?...
ethan567 wrote:
一直拿不可能遵守的法條套用執法者的淺規則來說明自己合法,還有甚麼好回答的?(恕刪)


什麼是潛規則?
潛規則或不成文規則、行業內規指檯面下的遊戲規則,沒有正式規範,在所有行業及人群中約定俗成,被廣泛行使且普遍遵守的隱含性規則。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時空能具體的替代檯面上的正式規則。

請問速限+10的寬限值是「不成文規則」、「檯面下」、「沒有正式規範」、「約定俗成」???

那些錯誤觀念諸如速度越快路權越大、沒超車行為就滾出內車道、擋到就是堵塞
這些才是「不成文規則」、「檯面下」、「沒有正式規範」吧!!!
至於「在某些特定的時空能具體的替代檯面上的正式規則」 是哪個時空呢?
我想是Mobile01平行世界時空吧

法律明定的寬限值 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
跟上車流又是什麼意思?? 車流130 也要跟上?? 130以上呢??

你還是趕快回答你自己的問題吧
ethan567 wrote:
法律都可以不尊重的人...(恕刪)


ethan567 wrote:
速限110,中線有安全距離你開內線
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11你有沒有合法?
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09你有沒有合法?
請回答:


ethan567 wrote:
公道自在人心呀
這年頭臉皮夠厚又沒被抓就是合法就可以大聲...
我只能說我的答案是機密不方便透露


逃避不僅沒用,更可恥。討論事理,可以,但我從不會去"認定判別"別人是否尊重法律,這只會顯示個人的品格而已。

既然要參考他人意見,也請你來回答你自己的問題。 合法否?請回答。
不用落落長,你只要回答你自己的上述1、2問題,合法或不合法即可。

陳阿瓜~ wrote:
什麼是潛規則?
潛規則或不成文規則、行業內規指檯面下的遊戲規則,沒有正式規範,在所有行業及人群中約定俗成,被廣泛行使且普遍遵守的隱含性規則。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時空能具體的替代檯面上的正式規則。

請問速限+10的寬限值是「不成文規則」、「檯面下」、「沒有正式規範」、「約定俗成」???

淺規則我只是引用他的話
超速有規範,那低速呢?...
叫什麼?...
照你不會被取締就叫合法的標準,以目前國道警察取締的方式
內線龜車只要看到警察後切回中線線也不會被取締所以也是合法囉?
陳阿瓜~ wrote:
那些錯誤觀念諸如速度越快路權越大、沒超車行為就滾出內車道、擋到就是堵塞

這本來就是錯誤觀念,能不超車就不要超車,
擋到的不是後車,而是旁邊被龜車擋到要超車的中線快車
都差不多快的就別為了搶哪一點點快進入內線超車,把超車留給超龜車時候用。
陳阿瓜~ wrote:
法律明定的寬限值 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

法律明定的"輕微違規"寬限值 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
陳阿瓜~ wrote:
跟上車流又是什麼意思?? 車流130 也要跟上?? 130以上呢??

守法很難嗎?...
陳阿瓜~ wrote:
你還是趕快回答你自己的問題吧

輕微違規就是不合法,還要回答什麼?..
ethan567 wrote:
淺規則我只是引用他的話
超速有規範,那低速呢?...
叫什麼?...
照你不會被取締就叫合法的標準,以目前國道警察取締的方式
內線龜車只要看到警察後切回中線線也不會被取締所以也是合法囉?

問我幹嘛 我有說內線持續開109占用是合規嗎?

ethan567 wrote:
法律明定的"輕微違規"寬限值 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

不懂你想表達?

ethan567 wrote:
守法很難嗎?...

那你先定義跟上車流是開多少為上限啊??

ethan567 wrote:
輕微違規就是不合法,還要回答什麼?..

所以你的題目 109 VS 111 你的答案是都違規嘛
那就直接講出來就好了扭扭捏捏的是做啥...?

但是違不同的規呀
109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及高管規則8-1-3
111是違反超速的規定啊 (是幾條我就懶的去找了) 但又有寬限值的例外規定所以不會被取締

現在就糾結在
很多人以為111占內線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及高管規則8-1-3啊
這也是爭論點的所在啊

有超速就有超速 沒超速就沒超速 這不是爭議點
甚至套句絕對路權派的名言「我超速是我家的事 你滾出內車道就好不要管別人超速」

Marycia wrote:
喔...原來你就是好...(恕刪)


好啦好啦 另一棟討論就好
這樣你就不用複製貼上兩次啦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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