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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8924132 wrote:
堵塞狀況起碼還有罰則吧?
小弟看k大有去問過國道警察
極小速差超車怎麼算
他們沒直接回應
只說應行駛中線

堵塞罰哪條?

只說應行駛中線?

您的問題如以車速90公里欲行駛內側車道超越車速88公里(如以限速100公里/小時之路段),時速90公里在一般狀況行車雖非慢速車,但已屬較慢之車輛行駛內側車道將影響後續之車輛行進,依目前法規80公里以上小型車應行駛中間車道(中線、中內及中外車道)或利用內側車道超車

現在只靠斷章取義 前後矛盾這幾招唬人?
你沒步了嗎?

劉奕兒612 wrote:
堵塞罰哪條?只說應...(恕刪)

那現在的非超車專用道有步?
小弟懇請賜教

也是等阿
有啥絕招?
還死兩線

超車專用道還讓他更醒目

----
日本的是超太慢也不行...

執法單位的態度很重要
假設狀況:最高速限110,三線道,整路段只有四台車
你開100在中線
突然外線龜車開80為了超開60的龜龜車轉道中線
當你正準備超車打方向時
內線後方55m處一台內線110魔人閃你大燈叫你別擋他
你會不會覺得OOXX....
試問此時內線110魔人構不構成"堵塞超車道行車?"...
8924132 wrote:
那您的非超車專用道拿它有輒?
非超車專用道
還死兩線


遇到小速差超車,你就是拿他沒辦法,但我不會因此認為法規設計有問題,建議廢了超車道的法規
遇到100裝110占用超車道,你拿他沒辦法,但是你卻認為是法規設計的問題,建議廢了法定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法規

拿不良駕駛當範例,全部的法規設計都有陷阱~~
但是我看得出來是『範例』不適當,你卻解讀成『法規』不適當

台灣的法規設計其道路使用效率就是比單存超車道還高
你現在只是為了幾台100裝110的車,認為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都不應該行駛內側車道
這就叫做『因噎廢食』



8924132 wrote:
----
日本的是超太慢也不行...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執法單位的態度很重要


如果你也知道『執法單位的態度很重要』
那100裝110占用超車道是可以抓的

很久以前就告訴過你了
應該是去要求警方擴大強制取締慢車占用超車道,而不是去縮限內側車道使用的權利



ethan567 wrote:
假設狀況:最高速限110,三線道,整路段只有四台車
你開100在中線
突然外線龜車開80為了超開60的龜龜車轉道中線
當你正準備超車打方向時
內線後方55m處一台內線110魔人閃你大燈叫你別擋他
你會不會覺得OOXX....
試問此時內線110魔人構不構成"堵塞超車道行車?"...


前面數字先生已經畫過範例圖摟
雖然你想超車,但是
第一:內線車道的110正在超你這台100,他也有超車路權,這不叫做占用超車道喔
第二:以路權來看,『直行』優於『變換車道』,他前方的55公尺都是他的路權喔

加總起來,內側車道車速比你快、路權也比你大,百分之一千合法
你先讓他過,這是應該的

『本位主義』不要那麼重,不要給人一種『老子想超車時,內側車道就是要淨空的調調』


ethan567 wrote:
假設狀況:最高速限110...(恕刪)

題目改成這樣如何,
甲車走在自己的內側車道,按照法規以最高速限110行駛。
突然中線一台開100的慢車,為乙車,為了超中線前方的龜車,因此變換車道到內側車道,因此與甲車發生擦撞,此時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dcs wrote:
最近看了國道抓內線時速太慢的宣導影片
心得是前方若是沒有汽車擋道,警察在影片裡是說車速至少要100公里
否則就是違規,要製單。
已經說的那麼清楚了
就是還有人堅持只能超車用,一旦超完車要回中線。
覺得好笑而已

當然要堅持囉
因為主管機關、國道警察解釋的全都是拿權威壓人、官腔
只有M01網友的言論才是專業、科學證據、行車道德、邏輯推演皆備的集大成者

放個假回來多了快10頁笑話 看的好歡樂啊
Gullit168 wrote:
遇到小速差超車,你...(恕刪)

其實台灣問題不是在低速差超車
而是大家都以最高速限跟車
前面有車,您會讓出超車道?
隨便減速就出現煞車蝴蝶效應
後面都還110?

小弟跟同事把台灣人性加入推演後
得出了台灣悲劇的主因
回家再畫了

其實只要中內車道都是110
就已經可以堵塞了
法規上也才會寫著"於不堵塞狀況下"
更絕的是,法規上沒有寫超車時就不會堵塞

前車已經110就不能再進超車道

來源自高公局

8924132 wrote:
其實台灣問題不是在低速差超車
而是大家都以最高速限跟車


我現在是很懷疑你的交通判斷能力拉

100裝110開內側車道,明明是龜車,你卻認為這樣叫做『法定最高速限占用超車道』
內線110超中線100,讓中線的100進不去超車道,110明明在超車,你卻認為這樣叫做『法定最高速限占用超車道』
在我看來,只要內線有車,你全部都歸類成『法定最高速限占用超車道』
所以得出上面紅色那段話


8924132 wrote:
前面有車,您會讓出超車道?
隨便減速就出現煞車蝴蝶效應
後面都還110?


又在做全部的車輛都會擠在內線的不可能假設



8924132 wrote:
弟跟同事把台灣人性加入推演後
得出了台灣悲劇的主因
回家再畫了
其實只要中內車道都是110
就已經可以堵塞了
法規上也才會寫著"於不堵塞狀況下"


錯了喔,『於不堵塞狀況下』是指當時的車流狀態為不堵塞車流
也就是說如果與前方的車距超過55m,你在內側車道且未超車狀態下
須達到法定最高速限行駛

這個你最愛的H大師有清楚的解釋過了,都沒在看喔
『於不堵塞狀況下』的定義算是他少數幾個我認為是正確的觀點

若與前方未達到55m,因為有安全車距的問題,屬壅塞車流
高管8-2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之前做的表格
會影響裁罰的只有『前車是否有車』、『是否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兩種條件


8924132 wrote:
更絕的是,法規上沒有寫超車時就不會堵塞
前車已經110就不能再進超車道
來源自高公局


你又搞錯了,是110先超了中線慢車,然後就停留在內線







看到小賢子 wrote:
事實上,
你能找到最高速限110,但速度開109或111的罰單嗎?
找不到,對不對~
你要怎樣敘述都好,
實際上,最高速限很簡單,
別複雜化了。



我沒有複雜化,因為我尊重法規說可以最高速,只是我不會把這個當天條。因為我知道我做不到。但你的想法是你做得到。

但你做得到是因為你默默地放寬守法標準,反正你認為109開內車道也不會被抓。事實上你100也不會被抓啦。所以我說就是一種警察跟民眾的默契嘛,而不是大家真的認真探討法規本身的侷限性跟在現實社會中造成的認知差異,然後一直認為什麼問題都沒有。



daslebewohl wrote:
我沒有複雜化,因為...(恕刪)

我是屬於車速開120,GPS車速約114,115那一種人。(依你的零誤差要求來說,我超速了。)
內側車道沒車,當然要好好的使用。
後面有更快的車逼近,若我有足夠的中線空間我會讓。
中線有慢車,也會進入超車道超車。
只是這樣用路而已,別複雜化用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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