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tdiy wrote:記者問交通隊一般道...(恕刪) 有一個概念叫阻卻違規,可以主張免罰,違規有具體事證係出於無可奈何的情況也是免予舉發,重點是警察目前看待民眾檢舉的案件都是狗咬狗的心態。終究還是法規的完整性。
gbs5543 wrote:白色TOYOTA PRIUS...(恕刪) 本來對媒體記者已經灰心了,沒想到來個猛的,讓我又對媒體重新燃起信心了,不知交通部路政司有修法的準備嗎?檢舉還是有其效果,只是要避免被當成私慾的工具。
金剛掌 wrote:奉勸開版的出來發個帖正式道歉一下,讓這件事和平落幕,台灣人是很善良,也很擅於遺忘的) 不需要這種偽裝的道歉,台灣人每每搞這一套[不用大腦先做了再說,管他是什麼(錯了再道歉)]這種亂七八糟狗改不了吃屎的態度.最令人厭惡也最會帶壞仔子大小.敢做敢當其他的都不用說.直到報應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