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轉角不能停車 但是違停在轉角的這些違規駕駛,會上來留言說,我違停沒有妨礙到別人,一副自己很偉大的嘴臉,所以我鼓勵守法用路人多多檢舉違停,讓違停還有臉囂張的這類駕駛收罰單,也是一種行善哦。
大大,跟我說沒用阿..........我又不是停車那位.....而且那條路非常多停在轉角處,害林北每次騎那條路時後都再三確認...尤其經過停在轉角的,更是稍微等一下(重點我還是主幹道XD 怎會超怕支幹的車衝出來Q.Q )無論如何,那次我真的嚇到了...goodversion wrote:轉角不能停車,轉角...(恕刪)
我早上出門在家附近的巷口準備左轉兩邊轉角都有停車擋住遮蔽很多的行車視線有車過來我差一點反應不及(路口如果是清空狀態.有車過來.假設原本反應的時間是3秒~路口有車後.反應的時間變成1秒)如果發生車禍~不曉得那些路口違停車有沒有肇責??這些隱形的交通隱憂 隱形的社會成本 愛違規的拉基 絕對不會去想這個問題發生車禍 拉基們一定是一句話:關我屁事~是你自己技術爛~怪我咧
A辣愛怕跑 wrote:我早上出門在家附近的...(恕刪) 今日新聞馬上有違停,並排違停還囂張的駕駛,還好遇到一個80勝0敗的檢舉者,爽。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9/1261879/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9/1261879/三寶違停反嗆別人技術爛 惹怒80勝0敗檢舉達人
您於106年12月13日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專區-蘆竹分局)檢舉車號ABU-2892號汽車交通違規一案,茲答覆如下:一、審據您提供之舉證資料,旨揭車輛未將駕駛離座之照片抑或是連續停車達3分鐘之畫面拍攝入鏡(2張間隔達3分鐘以上之違規停車照片),礙難明確認定該車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900元)」之違規,惟該車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處600元)」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在案。二、如您使用智慧型手機,建議您可下載時間照相機使用,以提昇舉證能力,亦可協助本分局處理是類案件效率。三、感謝您對蘆竹交通的關心與支持,爾後歡迎繼續提供建言。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怎麼會這樣!!那是紅線耶!!
mi001059 wrote:臨時停車(處600元)」 樂觀看待,也就是罰56可能略顯證據不足,但是只開紅線臨時違停300元又愧對執法,剛好違停地址是轉角,就用中庸的600開罰。以上我猜的,總之願意舉發勝過一切,用下一件檢舉案來獎勵自己囉,我給您100個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