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建議"是不具法律效力,請回歸法律
"建議"就可以違反法律?
快去檢舉好棒棒的高公局。
Gullit168 wrote:
不過我還是不認同他對這條法的見解,他跟你一樣,錯用"法律原則"
所以你的法律原則是"緒論"?
緒論是什麼意思?不要搞幽默了好嗎?
緒論不是書?不是明文?
卻說別人不能用明文的"立法程序與技術"
作為"立法原則",
且緒論與立法程序與技術並無衝突,
前面也解釋給你了,但你不看也不接受。
Gullit168 wrote:當你一提到"寬限",就是要違反前項原則了
那就是要朝"例外"去做解釋,又因為法條多了個限制條件"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你引言的言就可以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