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5978 wrote:一堆喜歡轉彎隨興的"三寶"這樣做真的很危險希望下次看到的, 不是你跟被自己害死的家人 ! 這是連規矩轉彎都劫數難逃的飆車還在跳針啊這麼有空關心別人還不如多關心自家人時速破百都能看成四五十的人應該多多關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危吧
xlarge0128 wrote:昨天BMW撞ALTIS...(恕刪) 1。我認為雙方皆綠燈的情況下發生車禍,雙方都有責任,責任比例為要看撞擊的精確地點,角度與速度來確認2。BMW嚴重超速罪加一等3。做業務的每天在外面跑竟然還會發生這種嚴重錯誤,是否相關行業相關車輛以後必需強制保超額財損人損責任險
我愛炸海苔 wrote:我相信業代一定有上01...(恕刪) 照您這麼說會變成一條殺人罪再加上三條殺人未遂雖然直行車路權較大但還沒有大到可以賜死轉彎車在市區開到可以直接把人撞死是不被允許的更何況還是駕駛高性能車種在影片那種距離下還無法做出有效作為小弟認為應該先想辦法和解然後推說機械故障油門卡住之類的屁話看能不能爭取個緩刑
流川 風 wrote:這是連規矩轉彎都劫...(恕刪) 考駕照題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都能當場禁止駕駛了!還叫規矩用路!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第 49 條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
大大.....小弟是很不想理您但說話是要負責任的請您舉證轉彎車是如何沒有注意來車您是沒看到那直行車的速度嗎?瞎了?不然您說說,要怎麼轉好了怎麼轉才能安全避開那麼快的直行車?這跟怎麼過沒有警示的平交道一樣吧如果這轉彎車用拓海式動力滑胎甩尾過彎小弟只會說三好加一好填海是剛好而已但他有嗎?
開了近40年的車,奉勸各位年輕人,在你看的到的距離也是你萬一要緊急煞車你能煞的住的距離一些人盲灣還高速行駛,我真不知道是無知,還是勇敢還有一些人把前擋貼的黑嘛嘛,再把車燈改成超級亮,真是缺德啊爭論法條有用嗎?難道已經沒有道德與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