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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我沒有胸部 wrote:
無關超速如果你需要...(恕刪)

直行車沒超速要直行車減速不合理,
但是直行車超速請自己吞下去或撞下去...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Z45978 wrote:
一堆喜歡轉彎隨興的"三寶"
這樣做真的很危險
希望下次看到的, 不是你跟被自己害死的家人 !

這是連規矩轉彎都劫數難逃的飆車
還在跳針啊
這麼有空關心別人
還不如多關心自家人

時速破百都能看成四五十的人
應該多多關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危吧

xlarge0128 wrote:
昨天BMW撞ALTIS...(恕刪)


1。我認為雙方皆綠燈的情況下發生車禍,雙方都有責任,責任比例為要看撞擊的精確地點,角度與速度來確認
2。BMW嚴重超速罪加一等
3。做業務的每天在外面跑竟然還會發生這種嚴重錯誤,是否相關行業相關車輛以後必需強制保超額財損人損責任險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相信業代一定有上01...(恕刪)

照您這麼說會變成一條殺人罪
再加上三條殺人未遂

雖然直行車路權較大
但還沒有大到可以賜死轉彎車
在市區開到可以直接把人撞死是不被允許的
更何況還是駕駛高性能車種
在影片那種距離下還無法做出有效作為

小弟認為應該先想辦法和解
然後推說機械故障
油門卡住之類的屁話
看能不能爭取個緩刑
流川 風 wrote:
這是連規矩轉彎都劫...(恕刪)


考駕照題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都能當場禁止駕駛了!還叫規矩用路!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

流川 風 wrote:
這是連規矩轉彎都劫...(恕刪)


原來台灣"交通三寶"太多!
原因來自於文盲,無法理解交通法規!

真是替這些人跟他的家屬感到擔憂呀!
大大.....小弟是很不想理您
但說話是要負責任的
請您舉證轉彎車是如何沒有注意來車
您是沒看到那直行車的速度嗎?
瞎了?

不然您說說,要怎麼轉好了
怎麼轉才能安全避開那麼快的直行車?
這跟怎麼過沒有警示的平交道一樣吧

如果這轉彎車用拓海式
動力滑胎甩尾過彎
小弟只會說三好加一好
填海是剛好而已

但他有嗎?
Z45978 wrote:
原來台灣"交通三寶"太多!
原因來自於文盲,無法理解交通法規!
真是替這些人跟他的家屬感到擔憂呀!

阿Q或反祝福都無法改變你對車速誤判的事實
其它的擔憂多說無益了
Z45978 wrote:
考駕照題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另外告訴你
上法庭不是隨便找幾個法條來湊湊數就可以了
你以為扮家家酒嗎

不認識字的是文盲
現今社會文盲其實已不多
多的是只認識字卻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開了近40年的車,奉勸各位年輕人,在你看的到的距離也是你萬一要緊急煞車你能煞的住的距離
一些人盲灣還高速行駛,我真不知道是無知,還是勇敢
還有一些人把前擋貼的黑嘛嘛,再把車燈改成超級亮,真是缺德啊
爭論法條有用嗎?
難道已經沒有道德與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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