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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超速無罪的前提基本上就是大錯特錯了
用錯誤的前提攻擊正確的行車狀態,當然會有完全違背的假象
好像也沒那麼奇怪了
只是整個理論還是完全錯誤
james-bc wrote:
你要不要再回去看一下...
其實內車道也不是不能開,
不要用定速在超車道當路隊長就好了(恕刪)


用定速還能當路隊長???你一定沒用過定速才會這樣說.一般而言.定速是最低速.遇到檔路狗時大腳油門是加速上去.放油門還是維持所設定的 120.聽說T牌的不是這樣.沒開過..
用定速.只是不想超速.也不想過慢.年輕時 220合理.250很難.不過 240也是可以常出現的.老了.120順順的開.人生也不差那幾分鍾了.其實台北-台中開 60分鍾跟開 80分鍾沒差很多.甚至 120分鍾也都還好.現在閒閒沒差.有ETC還有人幫你紀錄時間.上週北上平均 113.345KM/HR.南下 111.36.路隊長這種封號就別扣我了

基本上.車禍就是一快一慢.變換車道二者.以最高速定速.不變換車道.也是一種不造成車禍的方法....請看好.定速.最高速.不是那種 110剩 103的那種好嗎?
toocck wrote:
用定速還能當路隊長???你一定沒用過定速才會這樣說.一般而言.定速是最低速.遇到檔路狗時大腳油門是加速上去.放油門還是維持所設定的 120.聽說T牌的不是這樣.沒開過.....(恕刪)

T牌的定速也是可以這樣操作
問題就是在每一家車廠的表速誤差不同呀
ariete wrote:
T牌的定速也是可以這...(恕刪)

所以要自己去認知真實速度啊.我相信A車定速120跟A車開 120都是一樣的速度.所以跟定速無關.

有人改胎.速度+4.有人原胎速度.有人原胎速度-6.也有人改到-16.光一個胎就能讓速度有這麼多種變化了.更何況廠牌不同.製造商不同都會影響.即使二台GPS都會有誤差.我只能說.問題在個人的認知造成的行為.

十幾年前.一般檢驗驗車要原地加速到40.要驗表速的.現在可能只剩專業車輛檢測機構要驗.所以表速誤差沒以前嚴格了(反正規定也不嚴格)..
正因為速度對於大多數人,只能從儀表取得參考
但這參考就真的只是個參考
而太多龜根本把它當精確值
再加上沒有道德,沒有正確的車道使用觀念(只要我最高速,我憑甚麼不能佔,要超自己從中線)

所以正確的觀念才是根本
扯時速並不會提升龜車佔用行為的正當性

toocck wrote:
所以要自己去認知真實速度啊.我相信A車定速120跟A車開 120都是一樣的速度.所以跟定速無關.

有人改胎.速度+4.有人原胎速度.有人原胎速度-6.也有人改到-16.光一個胎就能讓速度有這麼多種變化了.更何況廠牌不同.製造商不同都會影響.即使二台GPS都會有誤差.我只能說.問題在個人的認知造成的行為.

十幾年前.一般檢驗驗車要原地加速到40.要驗表速的.現在可能只剩專業車輛檢測機構要驗.所以表速誤差沒以前嚴格了(反正規定也不嚴格)..


但即使我有GPS時速參考
我還是不願意長時間使用內側超車道
中線空蕩蕩的還開在內側我覺得很奇怪

toocck wrote:
用定速還能當路隊長?...(恕刪)

大概符合標題的影片 就屬這個範例
畫面左前方的內車道車主 明顯沒有回到中線車道
而讓後方迎面而來的法拉利車主視為是慢速龜車
而被迫要從右側超車 或許是因為這個原因 才讓樓主有所感嘆
這年頭超速車都太霸道了 不會先看看自己開多少 才推估人家是不是龜車
而不是憑感覺是路障就在逼車 就像在平面道路限速50 會遵守的會有幾個
乖乖開的還會被叭 這甚麼世界...
所以一天到晚無時無刻這些法拉利都會成群結隊這樣跑囉??

esthetica wrote:
大概符合標題的影片 就屬這個範例吧
畫面左前方的內車道車主 明顯沒有回到中線車道
而讓後方迎面而來的法拉利車主視為是慢速龜車
而被迫要從右側超車 或許是因為這個原因 才讓樓主有所感嘆
這年頭超速車都太霸道了 不會先看看自己開多少 才推估人家是不是龜車
而不是憑感覺是路障就在逼車 就像在平面道路限速50 會遵守的會有幾個
乖乖開的還會被叭 這甚麼世界...


這年頭內線龜速車都太霸道了 不會先看看自己開多少(看了有屁用啊) 再推估人家一定是不是超速
而不是憑感覺很快就是超速 (以下不對仗,因為跟平面道路根本無關)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前提是 <<<慢速>>> 小型車 加上 <<<違規>>> 才會被罰~

法律條文的每個字都有意義的.

要慢速+違規才能罰~

法律要件是要同時成立才會被罰,只要其中一項要件沒有,就不能罰~

不是開在內車道就會被罰~



黃色小鸭 wrote:
啊我只講違哪個規忘了...(恕刪)
tony46 wrote: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前提是 <<<慢速>>> 小型車 加上 <<<違規>>> 才會被罰~

法律條文的每個字都有意義的.

要慢速+違規才能罰~

法律要件是要同時成立才會被罰,只要其中一項要件沒有,就不能罰~

不是開在內車道就會被罰~

人家在說東 你在說西

前面是在說大型車
大型車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超車可暫用外側車道旁的車道

就小型車而言這條罰則說的是
時速未達80的慢速小型車只能行駛在外側車道 超車可暫用外側車道旁的車道
行駛在外側車道以外就是違規
這條是罰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
行駛內側車道有另一條罰則 罰更高


依你的歪理慢速小型車開內車道沒其他違規都不會被罰了?
你以為時速只要有60隨你開哪個車道嗎?

竟然有人想教我怎麼認知交通法規...你我還比你更勒...
你的8-1-2勒??我還在等耶

黃色小鸭 wrote:
竟然有人想教我怎麼認知交通法規...你汗我還比你更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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