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也可以 現場直接開罰
問題出在 "事後檢舉" 和 "書面檢舉" 到底有沒有效?
還有民眾事後檢舉和警察巡街直接開單 哪種有效? 比較有嚇阻作用?
先不要說 沒有民眾檢舉 警察忙不過來這種"蠢話"
看看下面台北市統計 2009年總開單(舉發)數比任何一年都高很多(267萬件)! 11年前民眾檢舉有超過10萬件嗎? 所以只要警察多巡街敢開單 效率比靠民眾檢舉高是不爭的事實
還有注意 總舉發數歷年來並沒有"逐年明顯增加或減少" 這代表甚麼現象 值得深思

PS 題外話 如果交通可以靠檢舉有效改善的話 民眾違規案件應該這幾年會大幅下降才對 (民眾檢舉 2017 206萬件 2018 235萬件 2019 300萬件 來源:警政署)
可惜沒有 最近3年總開單數都超過1千萬件 交通違規案件還是每年增加 幾十萬件
好笑的是 全國 2011年總舉發數最少 (不到800萬件) 2019年多了300萬張罰單 國庫多了幾十億入帳
是因為違規的人不減反增

民眾(事後書面)檢舉 增加國庫收入應該是真的 但是有沒有改善交通恐怕要打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