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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問題不在於"民眾檢舉" : 民眾永遠都可以"打電話直接現場檢舉"
警察也可以 現場直接開罰

問題出在 "事後檢舉" 和 "書面檢舉" 到底有沒有效?
還有民眾事後檢舉警察巡街直接開單 哪種有效? 比較有嚇阻作用?

先不要說 沒有民眾檢舉 警察忙不過來這種"蠢話"
看看下面台北市統計 2009年總開單(舉發)數比任何一年都高很多(267萬件)! 11年前民眾檢舉有超過10萬件嗎? 所以只要警察多巡街敢開單 效率比靠民眾檢舉高是不爭的事實
還有注意 總舉發數歷年來並沒有"逐年明顯增加或減少" 這代表甚麼現象 值得深思




PS 題外話 如果交通可以靠檢舉有效改善的話 民眾違規案件應該這幾年會大幅下降才對 (民眾檢舉 2017 206萬件 2018 235萬件 2019 300萬件 來源:警政署)
可惜沒有 最近3年總開單數都超過1千萬件 交通違規案件還是每年增加 幾十萬件

好笑的是 全國 2011年總舉發數最少 (不到800萬件) 2019年多了300萬張罰單 國庫多了幾十億入帳
是因為違規的人不減反增? 還是以前警察不開單或沒看到的違規 現在都被人拿來增加國庫收入?

民眾(事後書面)檢舉 增加國庫收入應該是真的 但是有沒有改善交通恐怕要打問號
NomoreVW wrote:
可以阿只要能證明是您(恕刪)

呵呵!怕被打臉還加個但書扯18年嗎?18年可以查嗎??
宙王 wrote:
呵呵!怕被打臉還加個(恕刪)

先拿出一年來的再說
別又反反覆覆,變來變去了
ace ventura wrote:
問題不在於"民眾檢舉...(恕刪)

這種說法只能證明一件事
就是交通罰鍰金額太低
罰不痛不癢
NomoreVW wrote:
先拿出一年來的再說別(恕刪)

變的是你,我始終如一,支持限縮或廢除
ace ventura wrote:
問題不在於"民眾檢舉...(恕刪)

這種並不客觀,因為手機的常用途也是近十年越來越多,檢舉年齡也是其一,車輛數駕駛年齡都是很大變數,違規多是因被看到的機會多,警察巡邏當然有影響但只限於台北市,其它縣市是一點影響而已,一般交通警察才會管,派出所員警巡查是沿路簽到就回去了,如果警察有那麽認真查交通違規,説實在沒甚麽人有興趣事後檢舉
為什麼要違規
宙王 wrote:
我哪裡留言說過不是警(恕刪)

自己的事自己查,其時早知道你是怎樣一個人,說過的話就像屁一樣
NomoreVW wrote:
...先拿出一年來的再說
別又反反覆覆,變來變去了....(恕刪)


你當論壇變色龍是紙糊的嗎?
ace ventura wrote:
......還有民眾事後檢舉和警察巡街直接開單 哪種有效? 比較有嚇阻作用?..(恕刪)



哪個比較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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