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我認為車主根本無法舉證自己在某月某日某時某分人在車內才對? 基本上警察都會貼近玻璃看有沒有人在駕駛座上,因為違停車是靜止的,在怎麼黑,眼睛貼近離玻璃5公分一定看的到,因為我拍照前也都會這樣看一下呀,哈哈!若是違規駕駛知道警察來了還故意躲在車內,我想警方密錄器、相機可以佐證,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囉!這種玻璃超級黑黑黑的違停,(民眾自己拍照)就算警方開56條,違規者申訴到法院,不會勝訴!法官並不是用車內是否有人來判斷喔(跟警方講的都不同)法官是用,沒有人上下車,也沒有上下貨物,就不是屬於臨時停車,所以56條成立!因此,就看警方要不要開56條而已,當然,提供的證據一定要涵蓋車的左右兩邊至少3公尺內都入鏡,就可以證明沒有人上下車或是上下貨物!以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