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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國道有這麼難嗎?


cl1030 wrote:
這問題有個前提:何謂...(恕刪)


這篇文章告訴我們--> 文筆有多重要!
我對於 言情小說,古言絕句沒興趣. 但是卻很欣賞C11030這種文章!

很多 報紙副刊那些似是而非,沒有結論的鳥蛋文章,看了就火! (尤其是出現在兩性板)
cl1030 wrote:
ARTC是啥?我只能說它是一個奇妙的單位…

的確是很奇妙。
ARTC我記得是以公益目的成立的"財團法人"
而且他的網址是.org。
可是不知道他是用什麼神兵利器在驗車。
連量個車身尺寸都可以收近萬元的費用。
國外可以收個幾千塊的項目,他可以收
上萬圓的費用。很難不讓人認為他是
以營利為目的的.com。
cl1030 wrote:
1. 最內線車道畫得特別寬 (道路設計規範)。

這樣的寬度,可能會被汽車塞成三線..........

cl1030 wrote:
2. 最內線汽車塞住時都緊靠左側停車排隊,讓出同線分割的右側,且盡量對齊前車寬度,不會歪個車頭或屁股出來。 (公民素質或法規不得而知)

我認為這是一種默契。而且應該每個有駕照的人都有受過相關指導。

cl1030 wrote:
5. 若機車於塞車時變換至右車道時,別懷疑,法國人也跟我們台灣一樣,發揮機車天生靈活的特性,於徐徐減速後,直接從塞車車縫中變換車道,而右側車輛也減速讓出位置。當然,之後的第二線乃至外線都沒那麼寬,此刻機車就會「盡量在前車右後方靠近邊線處」並伺機而動,且後方車輛多會減速以讓出安全距離。
6. 到了交流道出口塞住,汽車仍會緊靠左側,讓出同線並分割給機車優先下匝道。

哈哈,魔人會說:法國機車有台灣多嘛?

cl1030 wrote:
7. 到了市區,視車道寬窄(歐洲很多8米單行道石板路),機車在禮讓行人及號誌下,大家也是爽爽的騎,互相尊重。

哈,不是有人說台灣路小,怎麼歐洲好像路更小...........8米不過台灣兩個半的標準車道寬而已。

cl1030兄的文筆實在令人佩服。
上國道不難,只要口袋夠深,不怕死就上去啦
在台灣~開車都一堆人在亂串了,請問騎車的會更少嗎?
試問~有誰駕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腳踏車、三輪車...等等)的時候都沒有亂串過?
一定會有一堆人說~別人亂停車阿~所以我們一定要亂串
那別人也能說~你們亂串我們很害怕阿~所以先讓你們過阿~

所以~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也不是機車汽車 哪個是車的問題,腳踏車也是車阿~
腳踏車也是車,還不是一堆人騎在快車道~一堆人不遵守交通號誌,反正~沒車牌~照我阿 笨蛋!
而是~政府沒有好好教育民眾,民眾被教育了也不受教,政府訂了法又不執行,民眾也自然不尊重法
簡單的說~講了又不聽,聽了又不懂,懂了又不做,做了又只做半套
所以~是文化問題

台灣民眾的駕駛文化~看警察大人就知道啦


警察都沒有重機視同汽車的觀念~要怎麼讓民眾懂~

wcc64 wrote:
早上看了一篇重機的影...(恕刪)

wcc64 wrote:
早上看了一篇重機的影...(恕刪)

cl1030 wrote:
這問題有個前提:何謂...(恕刪)



感謝您 發表如此精采難得一見的好文章!!

cl1030 wrote:
這問題有個前提:何謂...(恕刪)


推!!!文章寫得太好了
請問可以借來讓我轉貼FB嗎? 我會註明您的帳號

喜歡開車的就開車,喜歡騎車的就騎車
上路互相尊重就好啦,泛不著看到黑影就開槍,整天老想著嗆來嗆去的
至於那些極端反汽車或反重車無法溝通的人...I don't care!

xman716 wrote:
台灣民眾的駕駛文化~看警察大人就知道啦
警察都沒有重機視同汽車的觀念~要怎麼讓民眾懂~

其實這種停法比較好。一部機車就佔一格很浪費空間。
兩部並停並不會比較危險,危險的是並行。
允許同車道並停,最大可以減少1/2的空間使用。
而且拿警察來說也不是很好,警察有時候任務需要,
可以無視交通規則。
orea2007 wrote:
其實這種停法比較好。...(恕刪)


您說的沒錯~這樣停確實不浪費空間
但~重點在於~法怎麼定?
當警察在開罰的同時只會回答您~一切依法行事~
這是否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再者~如果因執行業務需要~也必須鳴警笛(或用其他方式告知民眾),那他們也不需要停紅燈
如果駕駛警車而非特殊狀況下,就可以無視交通規則,這可以稱為濫用職權
警察是執法人員,如果連這種道理他都不懂~
試問~他們何得何能教育民眾要守法?
xman716 wrote:
您說的沒錯~這樣停確...(恕刪)

真要取遞併行併停最好用錄影的方式
不然哪知道先來後到該罰誰..
機車不會佔滿整條線
常常就變成別的車插隊或超越的目標
我還沒看過哪台車要超機車的時後會完整換一個車道的

cl1030 wrote:
這問題有個前提:何謂...(恕刪)

太棒了~~~

Ducati_S2R wrote:
真要取遞併行併停最好...(恕刪)

這張照片只是很久以前拍到的~只因為覺得重機警車很酷所以拍起來,並沒有想要舉發的意思
又像您說的~這張要舉發也很難啦
而事實上他們只是並排說話,只是拍攝時間已經剛好轉換為綠燈,車子都還沒有動,而兩位條伯伯的腳也未離地,這個要證明也很難啦~都過這麼久了~
至於您提出的超車問題~基本上~沒有辦法要超車卻沒有跨越車道或並排的問題吧~不管汽車機車~都是一樣的,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但這跟整個問題有什麼關係?
您覺得制定該規範有問題,您可以去交通部反應,跟他們溝通

但~這不是這篇的重點~~也不是要引起汽車跟機車無聊的紛爭~更不是說汽車駕駛或機車駕駛的好壞~
只是舉例警察都不遵守了~開警車的也一堆不遵守交通規則,又不是只有騎車的員警
所以~不是要爭論什麼~也不是覺得誰比較大
重點在於~法就這麼定,覺得不合理就去該去的單位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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