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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定速110不能開內線道?

zakof wrote:
因為我回答得很完整,去函問交通部的文我也是帖子裡看來的,裡面寫很清楚了
需要我浪費時間幫你做功課?還是您可以動手查一下呢
沒有人不敢回您呀

沒不敢回啊?
那你在中外線路肩讓不讓道啊?

交通部N年前就說過高速公路不適用第47條
交通部會說你可以依第47條要求前車讓道前車不讓道是違規?
別逗了好嗎?
你是搞不清楚狀況?還是在跳針?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你在說什麼?我的衛星...(恕刪)


聽說有個機器叫行車記錄器,
往前拍時,角度稍微向下既可以拍得到前方,gps亦可入鏡...
再不然,
garmin這個品牌也有gps附行車記錄器的產品,也有行車記錄器附gps衛星定位的產品.
以上皆可邊拍攝邊透過gps記錄時速.
henry999 wrote: 這30年來我看到的,真正後方在趕時間的,遇到以110保持在內側車道的前車
不會慢下來跟在後面,中間車道有空隙早就換車道超車
除非遇到剛好,中間道切不出去,甚至並排才會閃燈要超車只有想刻意找麻煩的才會糾結在後面

實情!
中右線有車,110也是合法速度上限在超車了,後車開130屬於非法超速+逼車,沒有立場叫別人換道讓你過。
中右線沒車,要超速駕駛,又何必還要逼車走內線?中線最安全,你不走,硬要逼車的意義在哪裡?
三線並排,都110,剛好叫你不要超速駕駛,守法一下,有這麼難嗎?
劉奕兒612 wrote:

沒不敢回啊?
那你...(恕刪)


那請問一下高速公路的超車道該怎麼使用,願聞其詳

我個人對讓道是這樣,只要你好好來不胡搞我都讓,在哪線都好,你讓我安全好好開就行

關於法規,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這篇的討論

https://www.ptt.cc/man/car/D63A/D7A7/M.1255690194.A.192.html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實情!
中右線有車...(恕刪)


三線並排是會影響車流的
前面的文裡都有網友詳細科學的解釋
不但如此,還可能影響變換車道導致不容易下交流道及外側慢車速度影響至內車道車流

可以每線都110行駛,但可以的話儘量不要併排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我開高速都不看表速的...(恕刪)

如果你前車離你遠去那你就防礙交通了,
如果你前車不會離你而去那你定速100也可以
zakof wrote:
三線並排是會影響車流...(恕刪)



在台灣偉大的交通法規下,三線110並排沒有違法。可以合法鎖住高速公路。
在警察的往下寬限下,三線100-110並排也可以。所以所有人都開不到最高速限。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三線並排,都110,剛好叫你不要超速駕駛,守法一下,有這麼難嗎?
.(恕刪)

開110擋在前面
實情是後面的車時速可能只剩105
更後面的車100都不到
讓出超車道才能讓大家都110
所以請不要佔用超車道
老問題了,又拿出來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而上述規則的位階仍低於法律。本規則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等項而訂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位階為法律,如第三十三條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內側車應道為超車道,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也揭示了內側車道的使用權應為超車之用。若行車駛於內側車道,有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就是違法。母條文並沒有規範超車行為的速限,它只規定內側車超就是專給超車使用。亦即,若有一輛車長期佔用內側車道,後車欲超車,速度追上前車,這時前車就構成堵塞行車態樣,依法律規定,前車必須讓道。

是故,若前車堅持他已經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而有一輛後車接近並想超車,雖前車認定後車超速,但前車已經形成堵塞行車態樣,依本條例,前車仍必須讓道,維持內側車道的超車功能。惟後車超速與否,則必須由國家認證的測速照相或國道警察的測速器來認證及告發。前車不能自以為後車超速為由而不讓道。

法律認定的速度值,唯有測速照相器和國道警察測速器才有採證效力。車上的表速或GPS的顯示速度都是無法律認證效力。GPS顯示速度雖然接近實際速度,但那已是數秒前的車輛直線位移的平均速度。更何況在有曲率的路段,GPS也是不準的。

結論: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若後車接近想超車,請不要堵塞行車,應讓出內側車道,駛回中線。若後面沒車,即不堵塞行車,就可以依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故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有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那是有但書條件的。

超速行為,自另有法律條文規範,並由國道警察認證告發才能成案。請不要逐減內側車道的路權使用規則,將超速規則強加在本規則反客為主,那是曲解本規則的旨意。
henry999 wrote:
現行的法條,不造成堵...(恕刪)


中間也不見得就比較安全

別忘了中間車道是大車的超車車道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能將心比心,互相多禮讓,行車也會比較順暢,也能減少行車糾紛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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