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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定速110不能開內線道?

限速110來說 遇到樓主這種 超過去開102就對了 遇到後面閃燈 就檢舉下去
反正我裝4個鏡頭 沒在怕
逼車 右側超車都能檢舉
henry999 wrote: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一直...(恕刪)

去看一下道路安全條例47條第五款(補充,感謝劉大科普,47款只用在雙向單線路線,但除了47款外,還有98款第四條能用)

樓主的盲點是設了最高限速做安全牌寬限了佔用之行為
法令同時允許你不影響路況下以最高時速行駛,同時也允許後方來車進行合法甚至是超速超車(超速是違法的,但是該是由警察檢舉而非前車的佳明GPS來允許)
懂了嗎?你可以最高速限走,但後面也有合法超車的權利並主張自己也是最高速限

樓主的題目本就是擴展了自己的路權(最高速不影響他人行駛)
而限縮了後面來車超車之路權(超車道超車)
如果陷進前車時速110最高速限的迷思(110跳針魔咒)那就是限縮了後車之路權

再舉個例子,今天樓主定速110遇到前面車較慢,而理直氣壯示意需超車時

前車卻跟樓主一樣認為自己開在最高速限110,堅持不讓
您認為這時誰才是對的?

這時比的當然不是誰時速準耶
而是後車永遠有示意要求超車的權利,與速度沒有任何關係

把速度抓進來跟超車一起提就是限縮了超車者路權。
zakof wrote:
去看一下道路安全條例47條第五款

樓主的盲點是設了最高限速做安全牌寬限了佔用之行為
法令同時允許你不影響路況下以最高時速行駛,同時也允許後方來車進行合法甚至是超速超車(超速是違法的,但是該是由警察檢舉而非前車的佳明GPS來允許)
懂了嗎?你可以最高速限走,但後面也有合法超車的權利並主張自己也是最高速限

樓主的題目本就是擴展了自己的路權(最高速不影響他人行駛)
而限縮了後面來車超車之路權(超車道超車)
如果陷進前車時速110最高速限的迷思(110跳針魔咒)那就是限縮了後車之路權

再舉個例子,今天樓主定速110遇到前面車較慢,而理直氣壯示意需超車時

前車卻跟樓主一樣認為自己開在最高速限110,堅持不讓
您認為這時誰才是對的?

這時比的當然不是誰時速準耶
而是後車永遠有示意要求超車的權利,與速度沒有任何關係

把速度抓進來跟超車一起提就是限縮了超車者路權。 ...(恕刪)

這位大大講得最清楚,
樓主一開始就先把有利的戰略位置佔了(說他是GPS 110㎞/H,沒人可懷疑他)
所以不管怎麼說他都在跳針。
如果後車也說他也是GPS 110㎞/H,你擋在前面不讓他超車,那誰對誰錯?還是下車打一架?
絕對速度除非警察認證,沒人能當標準;但超車道前車讓後車,有眼睛的人都能判斷。
對了,日本、德國這些「先進」的「法治」國家,在速限100㎞/H的路段,超車道也都是150㎞/H以上在開,
而且前車絕對會讓後車,沒人在爭什麼110合法當龜車的喔。
人家超車道前車讓後車,超車道車速更高,德國某些路段也無限速,但是車禍發生率遠低於台灣耶。
少了龜車,快車不用頻繁切換車道,當然車禍發生率低。
zakof wrote:
去看一下道路安全條例47條第五款

樓主的盲點是設了最高限速做安全牌寬限了佔用之行為
法令同時允許你不影響路況下以最高時速行駛,同時也允許後方來車進行合法甚至是超速超車(超速是違法的,但是該是由警察檢舉而非前車的佳明GPS來允許)
懂了嗎?你可以最高速限走,但後面也有合法超車的權利並主張自己也是最高速限

不要亂套法條了啦
不然你在中外線還是路肩 我都可以叫你讓道

再來
法令何時允許超速超車了啊?
劉奕兒612 wrote:

不要亂套法條了啦
...(恕刪)

是不是亂套,前面都有網友去函問過了,您說呢?
zakof wrote:
是不是亂套,前面都有...(恕刪)

PO來看看啊
不是亂套的話你怎不敢回答我的問題呢?
zakof wrote:
去看一下道路安全條例47...(恕刪)


現行的法條,不造成堵塞的狀態下,樓主以110開在內側
就是不會被罰,(除非是法規的慢速車速佔用內車道),
反而是後面執意要超車,有逼車行為的人會被罰

如你執意要用你說的47條來引用,
下次遇到樓主的案例,就用這條向警方檢舉看會不會成立
.....................
國道警察已說明不會罰,我也沒看過有裁罰的案例,
高公局只是宣導用路人盡量別佔用內車道

公共政策還有人提案,內車道使用權與速度限制分開規定,
這提案連署人數才達幾百人

上面就說了,真正趕時間的人早就鑽縫走了,
有3個車道何必執著一定要內側道開在上限的人讓路呢?
....…......
法規會不會罰都是其次,安全才重要
我都告訴我朋友,即使開到速限Gps+10也不要長時間在內線
理由前幾篇就說了,中間道較安全
henry999 wrote:
現行的法條,不造成堵塞的狀態下,樓主長時間以110開在內側
就是不會被罰,反而是後面執意要超車,有逼車行為的人會被罰

造成堵塞也不構成違規
因為法律層面不能超速 能開110就是沒堵塞
henry999 wrote:
有3個車道何必執著一定要內側道開在上限的人讓路呢?

因為他們也要佔用內線啊
不然超完車就回中線的話
內線110的車關他們P事
劉奕兒612 wrote:

PO來看看啊
不是...(恕刪)

因為我回答得很完整,去函問交通部的文我也是帖子裡看來的,裡面寫很清楚了
需要我浪費時間幫你做功課?還是您可以動手查一下呢
沒有人不敢回您呀
henry999 wrote:


現行的法條,不造...(恕刪)


您也是在繞圈子
犯罪與否不是端看檢舉是否成立
不成立因素太多了,無法科學舉證不代表不違法
另,為何後方要求超車就非得違法逼車
前方最高速限行駛就必然合理合法?
(前面的必然合法,後方的必然違法?)
明明就有不讓最高速限行駛的情況
為何強迫限縮後方欲超車者路權?
你不讓後面超車真的就不可能造成道路堵塞?
(注意,再三強調超車不等於超速不等於違法)

—————
H兄最後一段我是完全同意的,本來上路就是以安全為主,這種情境限縮題對安全性沒有絕對幫助
正確的法條與觀念本來也就不是每個人有
錯誤甚至刻意違法本來就是在社會上並存且不可能每個人都絕對正確並絕對執行的
探討超速道德題的同時,並不見得對社會行車有正面幫助
所以為何110不能一直開在內線,因為今天不是在拍電影講故事以主角為本
今天是真正的社會行為活動,且與生死有關
且法條本來就有保障用路人合法超車之權益(包括內線行駛110的樓主亦能合法超車)
所以過度解讀自己的權益同時,其實也是在限縮自己另一方的權益
看個路注意路況不難,在01打嘴砲也不難
樓主自己前面也說過其實真的會讓
所以呢?上路多看看互相禮讓才是遠比情境限縮題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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