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001059 wrote:就看大家想要何種市容...(恕刪) 下面那張圖,行人真的只能走在路中央,讚,這就是我說的,檢舉就是行善!幫助所有的用路人,尤其是行人,有比較安全的行走空間!已開發國家,絕對是100%重視行人之行走權力與安全,台灣距離已開發國家,路還很遠!加油!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下面那張圖,行人真...(恕刪) 今天上午才把這串文看完,特地上來替併大加油打氣。持續檢舉絕對有效果。小弟住的社區,一直都有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人行道騎車的現象,造成住戶的困擾一開始只是貼公告,但是沒罰到錢,根本就沒有嚇阻作用2015年7月只有管委會打110叫警察來,經過了快一年,狀況也沒有改善。警察打110來都只勸導不開單,警察走了違停又回來了,很多住戶都不堪其擾,紛紛加入打110的行列拍照檢舉的住戶很少,大家都懶得剪輯上傳。到2017年,警察勸導不開單走了,違停又回來了,就在打一次110,再不開單離開了,就再打打到警察開單為止,到最後警察為避免疲於奔命,都果斷的直接開單,整個交通狀況就改善了。還給大家一個安心遛小孩,乾淨舒服的街道這就是前面很多人留言說的,不要民眾拍照檢舉的最佳典範了吧。好幾個住戶會吃飯前先打電話,還可以一邊吃飯一邊等警察來,看貓捉老鼠的遊戲。
都焦了割了吧 wrote:今天上午才把這串文看...(恕刪) 感謝您的支持與真實案例之紀錄與分享,讚,自行拍照錄影檢舉交通違規,多數的守法者,住戶,絕對都是贊成,贊成不一定會願意動手檢舉,但絕不會厭惡成這樣,何況檢舉是有法源依據,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只要是民主社會,民眾一定可以檢舉。以上只有愛違規的人,無法認同。加油。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c344706-305e-454a-b5ca-017ec57eae6f看來你們可以好好悠閒悠閒了不用在這麼讓人討厭你們了不過你們這新聞扯到違規我也覺得很厲害你們不會覺得奇怪嗎?公車後方大貨車駕駛見狀,向內側車道移動準備超車,疑未注意胡女的機車當場撞上,大貨車右後輪輾過余女頭部,余女當場死亡。公車後方大貨車向內側移動 表示要左轉嗎?當場撞上卻被右後輪輾過?所以是在左方被撞然後在大貨車底下絞到右邊被輾?究竟是撞上還是追撞還是鑽車縫還是新聞打錯?
A辣愛怕跑 wrote:間接害死人命,怎麼會沒有關連,不要再坦護違停者了 違停車只要有被記錄到車號(公車車前影片),受害家屬一定可以提告求償,依照過去判決,法官都是判違停車要賠的!反正有沒有影響,去跟法官說呀,跟我說沒有意義,A大加油!
都焦了割了吧 wrote:今天上午才把這串文...(恕刪) 我是自己下海拍照~~~練練技巧也看看蘆竹警方的成單認定~~下次試試車頭照單一張..看看會不會成單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我也檢舉許多無牌/有牌廢棄車!!多位置讓民眾停!!
都焦了割了吧 wrote:打到警察開單為止,到最後警察為避免疲於奔命,都果斷的直接開單,整個交通狀況就改善了。 您的社區還滿漂亮的尤其是少了違停後,整體就是漂亮再加上有格調 啊您的做法我同意但我不會去做小小意見跟您交流一下員警不開單,是出於無奈,開太多單,所長會被議員叫去罰站我做過公務體系的工作,所以能理解我也不希望年輕,還保有熱情的員警先生,對警政工作失去熱誠而離職我能做的,就是上傳違規不打110,減少員警到現場的次數反正他來,又只能勸導,不開單,就不浪費他的時間了我上傳的違規所長可以跟議員說是民眾檢舉,所以得舉發不可民眾來當擋箭牌,OK的剛檢舉完,上來喇咧,順便休息一下哈送了20件,真爽
我真心覺得你們只是對違規車有偏見首先先不說公車是否每次到公車站都會很靠邊基本上都會至少有兩個機車可以通行再者就算沒有車停在公車前面後面大貨車只要要超過它"一定"會切到內車道懂這意思?如果前面沒有違規車大貨車要超車就不用切到內車道??懂嗎?怪到違規車?會不會太好笑依你們邏輯這車假如是要到7-11買東西是不是也可以提告這家7-11老闆?誘導違規停車去買東西然後繼續提告當時7-11店員沒有制止不要在這停車?然後鬧到統x公關出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