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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亂停車的害人撞車摔車,重傷死亡的也大有人在
用力檢舉就是了
酒駕本來就要由警察攔車並用專業的儀器測量
性質上一般人本來就無法檢舉

jazzyrocker wrote:
閒閒沒事做其實也蠻可憐的...(恕刪)

我覺得那些整天幫人家作牛作馬只為了賺一些吃飯錢
活下去也不知道為了甚麼對社會又沒啥貢獻的人
才真的是可憐喔



jazzyrocker wrote:
真正害人害命的是酒駕&開快車,卻無法檢舉...(恕刪)

誰說不能檢舉?
你可以去檢舉阿
不會過而已阿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當然可以今天錄影到...(恕刪)


響應寶可夢台灣開放!
加強檢舉!


billlions wrote:
響應寶可夢台灣開放!...(恕刪)


感謝 A辣大,今大,billlions大的熱情分享

題外話,A辣在洋基退休了,哈哈

*************************

那個說我檢舉是閒閒沒事做,你說對了,我就是吃飽太閒,不行嗎?

那些騎車還要玩手機的,才是一群沒有目標的智能不足者!

去譴責這些人才對,思想邏輯真是要再訓練一下!

*************************

酒駕只能靠政府嚴罰嚴格取締

民眾真的無能為力呀

但是目前的政府一樣沒用呀,天天都酒駕!

尤其是無恥準外交官員酒駕,居然不譴責,小事看出無能處!

政府不重視,倒楣的是守法者!

因為會酒駕的,大概天天都酒駕,

選對天就會自己撞死,再帶無辜民眾一起過橋!(新聞天天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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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板橋通

往中和方向的路口就是 縣民二段

往新莊方向的路口就是 縣民三段

您也沒說錯

我力求地址正確,以免警察因此吃案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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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錄影玩手機

我這兩天有收穫十足

應該有錄影到10個左右,現在正在剪輯影片!


還有開車停在路邊玩手機

我也會錄影玩手機的畫面,一個字,爽!

一群沒有常識的人在路上騎車開車玩手機遊戲,

我看到就是直接拿錄影機去錄影取證(走路時)

非常簡單

感謝分享

昨天下班路上(我開車)前面的車主把手機架在照後鏡下方,然後在"行駛中"抓寶(可以清楚看到他滑手機把寶貝球丟出去抓寶的動作)
是不是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啊?
這真的太要命了,路上機車行人的命都不值錢了!

蚤不到 wrote:
是不是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啊?
這真的太要命了,路上機車行人的命都不值錢了!


當然可以呀,有錄到完整過程與車牌,就可以檢舉囉!
汽車一張3000元,比闖紅燈還貴哩!
請問檢舉照片一定要標日期以及地點嗎?日期可以造假有意義嗎?

billlions wrote:
有路名就用路名,沒路名就用公里數表示(如縣道168K、台3線12K、國道1號北上22K)!
最近的交叉路口也是可以,再不行就用住址!
真的什麼都沒有,我就直接用GOOGLE MAP擷取地圖然後直接把地點圈起來附上去,另外附上GPS座標那怕還不知道地點嗎?
海上都可以定位了!不過應該幾乎沒有人檢舉海上交通違規吧?

正確方式是如果是省道縣道國道,還是儘量用編號+公里數(如台一線339K),除非是純市區道路才用道路名稱(如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XXX號)
高雄市中正三路,捷運美麗島站違規停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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