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e829 wrote:停紅燈時,一輛銀色雅...(恕刪) 這種蓄意衝撞,有故意致人於受傷意圖,並非一般車禍事故警方除依肇逃偵辦外,有沒有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如果沒有那警察真的很失職,再來衝撞當時,對方也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像是不依規定行駛車道、(闖紅燈?)、飆車、超速等,警方應依法主動偵辦、調閱監視器,再開出罰單,讓這種恐怖駕駛逃不過法律制裁。
原以為樓主去年七月被撞,今年三月還沒開庭,實在拖太久了。沒想到今天的新聞,去年六月份(2011/06)國道三號中寮隧道,BMW駕駛黃鐘鈺酒駕撞死4名大學生的案件最近也才剛一審,而且只判了有期徒刑3年2月,撞死一個人只要關9個半月。新聞連結:聯合_酒駕撞死四人判三年二月肇事黃鐘鈺曾暴力討債酒駕追撞四學生燒死黑道國道酒駕四年前逼債害二人燒炭死就連撞死了四人,都能拖這麼久,肇事者至今仍未賠償,害死一條人名只要關9個半月!台灣的司法,沒有效率,也沒有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