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清楚刑法處罰酒駕和殺人罪的保護法益是什麼,處罰酒駕是在保護不特定人的安全(公共安全的法益),處罰殺人是在保護個人的法益,把一個較輕的行為用最重的罪來處罰,你覺得呢?
如果照各位大大的邏輯,酒駕撞死人要處死刑,那麼亂丟菸蒂引起火災燒死人 應該也要死刑?強姦犯的受害人想不開自殺 是不是也要死刑?飆車撞死人是不是也要死刑?
酒駕撞死人一輩子不可能是殺人罪,在刑法裡最多是過失致死。但是在民法上已經可以讓一般人賠到手軟,就一般人而言 不能說不夠。
認為亂世要用重典的人比較適合活在威權體制下那種漠視人權的國家,例如新加坡和回教世界國家。事實上,並不是提高刑罰就能展現個人的道德觀,如果因為一個人的過失造成一個家庭的悲劇,那麼殺了他不也是造成另一個家庭的悲劇?這應該不是大家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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