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建立檢舉實名制!列入社會安全網!並且針對特別常且多數的檢舉人特別註記關照!優先排除不合理的檢舉事項!並建立社會諮商&社會安全網!優先關注這些心理有毛病且病態的檢舉達人!檢舉達人所檢舉的事項-優先列入輔導以勸導代替開罰為主!並觀其後效!在行開罰!社會很多社會案件都跟心理有病有關!與其現場滿足他們內心病態心理,直接開罰?不如反其道而行! 但凡檢舉達人檢舉的?皆優先以勸導為主!不要滿足他們!不可不重視!
mobilefun wrote:何不光明正大考警專? 大大方方實踐正義,有志氣有做為,這不是很好嗎? 聽起來很有道理但這個想法只有在古代才有效台灣行政機關講求行政程序合法警察只能在轄區範圍執法國道警察在高雄市遇到闖紅燈不能開罰單這不是很鳥嗎???
formal0328 wrote:遵守法律跟命令哪一點...(恕刪)不好意思,本人從來不是被檢舉的受害者。我出入都搭捷運比較多。這種辯論一開始就不成立,因為被檢舉是因為違規了,我會站出來講話是因為不想看到社會因為檢舉而產生的對立,某種程度這是因為政府的不作為。我很感謝有人因為要消滅社會上所有的違規而啟發的"舉報作為" 簡單的說就是檢舉。但是檢舉人真的"他不逾矩"嗎? 先悶心自問這輩子過馬路都有走斑馬線再說吧。
JJUENG wrote:但是檢舉人真的"他不逾矩"嗎? 先悶心自問這輩子過馬路都有走斑馬線再說吧。 按照這個標準下面新聞裡的警察應該要免職才行自己都已經違規了怎麼還可以抓交通違規開罰單影/警車未禮讓行人畫面遭PO網 南港分局:依法開罰2025年6月12日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傳一段警車未禮讓行人違規影片,影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經查該輛警車為北市南港分局巡邏車,警方今坦承疏失並表示將依法開罰。一名機車騎士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路人影片,並將影片上傳根據「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影片可見婦人過馬路走在斑馬線上,機車騎士看到停車禮讓,未料右側的警車當時並未開警示燈與鳴笛,在未執行公務下未禮讓直接開過,婦人走到一半只好停下來讓警車開過,影片引起網友熱議並批評警方知法犯法。警方調查,北市南港分局警用巡邏車昨(11)日上午7時55分行經轄區興中路與南港路1段287巷2弄口時未禮讓行人,過程全被路口禮讓行人停等的機車騎士行車紀錄器拍下,南港警分局獲知檢視影片後坦承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