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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什麼會有「檢舉蟑螂」?

傲笑憐 wrote:
我猜你是違規蟑螂,欠...(恕刪)


我猜你是檢舉蟑螂,欠教養
傲笑憐

我看到蟑螂都是踩死的

2026-09-02 11:53
應該建立檢舉實名制!列入社會安全網!並且針對特別常且多數的檢舉人特別註記關照!

優先排除不合理的檢舉事項!並建立社會諮商&社會安全網!優先關注這些心理有毛病且病態的檢舉達人!

檢舉達人所檢舉的事項-優先列入輔導以勸導代替開罰為主!並觀其後效!在行開罰!

社會很多社會案件都跟心理有病有關!與其現場滿足他們內心病態心理,直接開罰?不如反其道而行! 但凡檢舉達人檢舉的?皆優先以勸導為主!不要滿足他們!不可不重視!
huang635555

難道要用愛的教育?不然你說說看,怎麼減少違規亂象?

2026-09-02 23:28
HemecoKiss

???麻煩請不要增加社會安全網的負擔好嗎?路邊神經病跟高風險家庭都沒辦法控管了,檢舉魔人也沒違法害普通人吧

2026-09-03 15:13
Harvey norman wrote:
為什麼會有「檢舉蟑螂」


應該是放寬私人擁有槍械
然後再來就是司法正義....

授權讓個人以公民身分執行國家法律..
違規蟑螂太多了,應該開放警察權力給正義蟑螂幫忙開單才對
mobilefun wrote:
何不光明正大考警專? 大大方方實踐正義,有志氣有做為,這不是很好嗎?

聽起來很有道理
但這個想法只有在古代才有效
台灣行政機關講求行政程序合法
警察只能在轄區範圍執法
國道警察在高雄市遇到闖紅燈
不能開罰單
這不是很鳥嗎???
pc8801

話說沒帶罰單還真開不了,而且非勤務非支援你也不會看到員警到處開單

2026-09-02 10:27
傲笑憐

智障阿,你國道警察在高雄市區,就算有罰單,就能開單?

2026-09-02 11:52
阿比逼 wrote:
應該建立檢舉實名制!列入社會安全網!並且針對特別常且多數的檢舉人特別註記關照!

這個各地方政府已經有在執行了

只是有些地方政府公告在照片上加了馬賽克
跟沒公告一樣
臺北市照片不打馬
huang635555

有的又不是故意違規

2026-09-02 16:37
allen20347

這種厚顏無恥的話又出現了,檢舉魔可是常說違規就是違規可是沒在管故不故意的,這種秀下限雙標仔也只有檢舉魔說的出口了

2026-09-03 8:34
formal0328 wrote:遵守法律跟命令哪一點...(恕刪)
不好意思,本人從來不是被檢舉的受害者。我出入都搭捷運比較多。
這種辯論一開始就不成立,因為被檢舉是因為違規了,我會站出來講話是因為不想看到社會因為檢舉而產生的對立,某種程度這是因為政府的不作為。我很感謝有人因為要消滅社會上所有的違規而啟發的"舉報作為" 簡單的說就是檢舉。但是檢舉人真的"他不逾矩"嗎? 先悶心自問這輩子過馬路都有走斑馬線再說吧。
JJUENG wrote:
但是檢舉人真的"他不逾矩"嗎? 先悶心自問這輩子過馬路都有走斑馬線再說吧。

按照這個標準
下面新聞裡的警察應該要免職才行
自己都已經違規了
怎麼還可以抓交通違規開罰單
影/警車未禮讓行人畫面遭PO網 南港分局:依法開罰
2025年6月12日
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傳一段警車未禮讓行人違規影片,影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經查該輛警車為北市南港分局巡邏車,警方今坦承疏失並表示將依法開罰。

一名機車騎士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路人影片,並將影片上傳根據「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影片可見婦人過馬路走在斑馬線上,機車騎士看到停車禮讓,未料右側的警車當時並未開警示燈與鳴笛,在未執行公務下未禮讓直接開過,婦人走到一半只好停下來讓警車開過,影片引起網友熱議並批評警方知法犯法。

警方調查,北市南港分局警用巡邏車昨(11)日上午7時55分行經轄區興中路與南港路1段287巷2弄口時未禮讓行人,過程全被路口禮讓行人停等的機車騎士行車紀錄器拍下,南港警分局獲知檢視影片後坦承疏失。
june-sue wrote:我不相信檢舉聖人遇到違停也不會跨線

那你還不去檢舉?維護秩序人人有責!不是人的可以跳過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難怪德國蟑螂這麼多

德國從小就被鼓勵要互相檢舉, 這叫社會維持力, 才能造就無限速高速公路其中一個因素, 01這麼愛無限速, 怎可不一起導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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