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Aaron8986 wrote:
「不影響車流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超車道」,是佔用內側車道者認為的護身符,為自己的違規行為辯駁的義氣滂薄!
為何違規??????



法規都同意了
為何違規???????



各位遵守的應該是中華民國的法條吧
不是什麼歐盟、美國、日本的法條吧

就像特定路口合法擺觀光夜市(像六合、基隆廟口、饒河街)
總不能去抱怨他們擋路封路沒道德吧..道路就是拿來給車給人用的怎能封起來擺攤?
就說與道德與什麼都無關
單純就是台灣法規如此,要就修法

諸葛小花 wrote:
已經有人用AI回了,這樣我的AI次數可以省下來了,而且這樓主我也跟他交流過很多次了,他就是無條件出來貼個三選一給你看而已,所以我看發文者是他就沒馬上進來看,因為我到昨晚都還在跟另一個法規神大戰,AI是沒有辦法同時回應的,錢很多一直買次數就另當別論了。
我被這樓主加了很多人設的呢,沒想到他現在卻把那篇加人設的回文拿來開樓了,我就是樓主口中的市區內線龜車、不懂維也納條約的高速公路中線霸佔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