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d156 wrote:
車禍後被告了
>>>
樓主有足額的保險
其實可以不要去爭執肇責比例
除非事實是你完全沒有肇責
否則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
就以盡量滿足被害者的請求下
來達成和解
對方已經提出超過3個月的休養期
即令對方沒有辦法提出收入證明
還是可以用最低工資去核算
3個月就差不多9萬元 , 加上醫療費用
受害人提出10萬元和解
樓主如果能站在受害人這邊
向保險公司積極爭取 , 不夠的部份再貼個1-2萬元
不就順利解決此事
否則被告刑事 , 也不屬於保險範圍
樓主只能自己買單
>>>
去年冬天
女兒的男友 ,為了去幫女兒學校拿忘了的東西
結果回程 , 在汐止中興路和一腳踏車發生車禍
腳踏車的騎士頭部 , 臉 , 手及腳有擦挫傷
送去汐止國泰醫院急診
我陪女兒及其男友去警局做筆錄
同時教授做筆錄的技巧 , 該如何回答
做完筆錄後 , 帶肇事者去醫院探視傷患
她是外籍移工 , 由公司管理課長照顧也會翻譯
因為還在做各項檢查
所以並沒有談及理賠的事情 , 只是要她安心養病
同時塞給被害者一紅包2000元給她繳醫藥費
還好沒什麼大礙
次日跟受害者 , 課長及僱主一起見面討論理賠事宜
我提出肇事者是大學生 , 沒什麼經濟能力
機車只有投保強制險
這件的肇事經過 , 我方是直行車
受害者任意從小巷穿過馬路 , 沒有注意左右來車
是本件造成事故的主因
路權在我方
但我方還是願意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
還好課長及僱主都算明理
一開始被害者要求2萬元賠償
最後是以6千元 , 加上昨晚紅包2千元共8千元和解
(理賠的錢由女兒及其男友各負擔1/2)
>>>
初判表
後來肇事者有去申請
果然肇責比例是對方全責
但事情能順利處理
比較重要
提供處理經驗
給大家參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