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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被告了

除了強制險..
但是強制險保障範圍不足
*
開車一定要.額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或超額責任險等任意險。
對自己對旁人都有保障.
別鐵齒..出外旅行也是要保旅遊平安險.買個20萬台幣.幾百元.寶庇自己一生
祝福大家行車平安
前方有機車群
就要小心了
又是同車道
機車群 互相超車
會隨時撇過來左邊
開車真的要很小心了
你只能慢慢跟著機車群
不該任意超越他們
看到這案 對方這樣獅子大開口
我想到我20年前開車發生的事情
真的很幸運了
我開車開在一個隧道
前方 同車道 右側有一台機車 他速度比較慢
我超越他的過程 跟他發生碰撞
他就摔了 我看到照後鏡
慘了 他摔的不輕
我下車走過去看
他的手 血流如注
搞不好 還有骨折
機車 車殼 也破損的蠻嚴重
我問他 要不要叫救護車
他說 不用
我身上剛好有六千元
我問他 我賠你六千塊 夠不夠
不夠 我再去提領
他說 夠了夠了 這樣很夠了
他拿了錢 就騎車走了
那時 我還真是傻眼
因為 他身上的傷勢 感覺真的不輕
謝謝分享! 希望一切順遂~
乾~衰小...開到遇到這種亂騎車的...
vcd156 wrote:
車禍後被告了


>>>

樓主有足額的保險

其實可以不要去爭執肇責比例

除非事實是你完全沒有肇責

否則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

就以盡量滿足被害者的請求下

來達成和解


對方已經提出超過3個月的休養期

即令對方沒有辦法提出收入證明

還是可以用最低工資去核算

3個月就差不多9萬元 , 加上醫療費用

受害人提出10萬元和解

樓主如果能站在受害人這邊

向保險公司積極爭取 , 不夠的部份再貼個1-2萬元

不就順利解決此事


否則被告刑事 , 也不屬於保險範圍

樓主只能自己買單

>>>

去年冬天

女兒的男友 ,為了去幫女兒學校拿忘了的東西

結果回程 , 在汐止中興路和一腳踏車發生車禍

腳踏車的騎士頭部 , 臉 , 手及腳有擦挫傷

送去汐止國泰醫院急診

我陪女兒及其男友去警局做筆錄

同時教授做筆錄的技巧 , 該如何回答


做完筆錄後 , 帶肇事者去醫院探視傷患

她是外籍移工 , 由公司管理課長照顧也會翻譯

因為還在做各項檢查

所以並沒有談及理賠的事情 , 只是要她安心養病

同時塞給被害者一紅包2000元給她繳醫藥費

還好沒什麼大礙


次日跟受害者 , 課長及僱主一起見面討論理賠事宜

我提出肇事者是大學生 , 沒什麼經濟能力

機車只有投保強制險

這件的肇事經過 , 我方是直行車

受害者任意從小巷穿過馬路 , 沒有注意左右來車

是本件造成事故的主因

路權在我方

但我方還是願意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

還好課長及僱主都算明理

一開始被害者要求2萬元賠償

最後是以6千元 , 加上昨晚紅包2千元共8千元和解

(理賠的錢由女兒及其男友各負擔1/2)

>>>

初判表

後來肇事者有去申請

果然肇責比例是對方全責


但事情能順利處理

比較重要


提供處理經驗

給大家參考
樓主的狀況,木已成舟,大概就這樣了

我認為,這件事對廣大汽車駕駛的啟發就是「自己也要往醫院走一下」

「機車突然歪過來撞我,害我的頭因此去撞車窗玻璃,導致我頭部受傷」
車禍肋骨斷4支及多處擦挫傷而且全責的話精神慰撫金要賠多少比較合理?
台灣人命很賤!就算死掉不過250萬搞定, 精神損失通常金額低於10萬!安啦!訴訟就算贏,賠的金額可能連律師費都不夠!第三世界就是這個德行!
感謝樓主分享

這9頁看下來 真是學到不少東西

應該是目前今年最有用的一篇文
現在很多這種神經病

有一次是我被追撞,還去提告,說是我撞他

去調解庭,我就這樣問:

有人開車在路上,一條路上同方向,用車尾去撞人?

對方律師當場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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