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與轉向本來就應該全程使用方向燈,一台車向右跨越車道1/3後就沒閃燈了,此時後方來車像高速的救護車過來,怎會知道這台跨越1/3車道的車是要往左讓還是繼續完成變換車道,救護車的駕駛經驗可能因為前車是要讓,這時不就悲劇了。
另像是小於車道寬1/3~1/2的車種,對於這種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如何判斷,尤其高速公路這種需保持長距安全距離的行車環境。
交通法規也說用路人需隨時注意行車狀況,結果後車巡視一遍路況,發現前車1/3在車道上,這時是??
就是有這種恐龍法官。
若這種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車後面是摩托車那又如何。
二輪擋車遇到這種忽然進入車道的車是很難處理的。
擋車要拉離合器,換檔,煞車,油門,方向燈
汽車自排,左手壓拉桿,油門,煞車
又不是開自排車還會操作複雜?!
台灣90%的人不會使用方向燈,也不知如何使用。
還遇到這種法官與1樓這種觀念的筆者,暈。
我以身為台灣人為恥。
等紅綠燈就知道方向燈使用狀況,說90%都算低的了。
A辣愛怕跑 wrote:
真的都要那麼嚴格的話
很多定速110霸佔內線的
警察實際測速 搞不好只有106 107
嚴格說起來 這通通都未達最高速限
麻煩全部都開罰單 謝謝!
沒那麼好開單啦 要開占用車道起碼要同時符合
1. 時速低於最高速限
2. 中線前後50M無車(可切中線而不切)
3. 後方有車(阻礙後車)
4. 前方無車
阿如果中線有車 中線80 內線82 也符合超車中定義 也不能開啊
台灣車那麼多 是能開幾張? 光想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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