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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右轉,都會有機車蛇出來,誰的錯?

塚本八雲 wrote:
百思不得其解 我是關...(恕刪)


+5
我也是關門派~
反正右轉時我就是1提前打方向燈2慢慢靠邊關門3慢慢龜著轉彎~
後面要直走的~自然就會往我的左邊超~
後面也是要右轉的~多數只能跟在後面吃屁~
然後慢慢龜著轉彎~也比較可以注意到要過馬路的人~
不過在龜著轉彎的時候~你可以稍微往前一點再右轉~稍微留出右邊的縫~
讓原來跟在後面也要右轉的機車可以先行通過~

不過關門派的要特別注意一點~
就是有人他鑽不過去~所以他會從你的左邊超車~然後直接切你的車頭右轉~
這叫做"防了右邊~防不了車頭~"這點要切記~

畢竟只要是車子有在移動~想要零肇責很難~
所以盡量要防到滴水不漏比較好~

個人在駕駛時的最高原則~
1.我必然守法~我必然會提前明確通知他人我的動向~
2.要撞去找別人撞~要死滾遠點去死~別來搞我~
Pink Floyd wrote:
在台灣轉彎不關門~早...(恕刪)


不是所有路口都能關門, 轉彎時再看看照後鏡, 甚至轉頭看一下,
若右側有機車, 停下來確認對方要讓你再彎, 不差這幾秒; 不然撞上了,
那要花更多的時間處理
洨捅部都帶頭歧視二輪了
一種違規兩套罰款
怎麼還會期待二輪仔行車表現呢?

你關門關到水溝,照樣給你騎上人行道
信不信,被你關在車後的二輪仔
正在咒罵你全家
這主要是台灣道路規範並沒有明確規範汽機車可否同一車道並行的問題

如何避免

那就是要右轉你車先貼的夠右邊

讓後面的車子沒的鑽

留那麼寬真的後面機車會覺得你這就是留給我機車走

那就變得有點扯不清了
. wrote:
恭喜你 有機會被法官判有肇責 原因:有義務注意後方車輛


應注意的法條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請注意~是車前
機車從後方右邊鑽過來~對於汽車駕駛的視野~就不是"車前"了
反倒是~以機車的視角
機車騎士自己~才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真的要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
其實是機車的責任~不是汽車的責任

撇去法條
我們來講白話
汽車老早就打方向燈了~方向燈閃爍都多久了
機車騎士.自己沒有看到.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汽車都開始轉向了
你機車硬是從後方"偷襲暗算"
汽車在明~機車在暗處 .(汽車駕駛前方沒什麼可以注意了.機車騎士有注意前方的責任)
用 "偷襲暗算" 這詞 應該不為過
機車從後面偷襲暗算 失敗
自己摔車受傷
還有臉皮討賠償
你覺得 這世界有公理嗎?

再來
影片立場全部都反過來
一台機車正常騎乘在車道中間
路口右轉
後方有台汽車"右超"直行.把機車撞下去
您覺得如何呢?
你一定認為是汽車的錯
汽車要全賠
這沒話說~~難道會有人會說.機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汽車嗎???
汽車全賠的原因
不是因為騎士受傷
而是汽車不排隊.右超
在這種情形下
相信不會有人~去檢討機車吧
這個時候~全體鄉民.一定一致認為.汽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汽車全賠
那麼~換成影片裏面的情形~為什麼不是.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機車全賠 呢?
看 交通事故 是看兩車行進的相對位置吧
不是看最後誰受傷吧





B右轉彎~A從後面右側去撞B
現在我們都不說A B 是什麼車種
相信全部的人~都會說~B在搞什麼智障啊?不會等B轉過去後.再直行就好了
OK.現在.B是機車.A是汽車~相信全部的人.會說.A要全賠
那麼.影片B是汽車.A是機車~怎麼會有人.會說.B有責任
這不是很怪嗎
再回頭看.都不說A B 是甚麼車種 . A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A要全賠 . 這才是正常吧
A辣愛怕跑

汽車轉彎時.右邊有留空隙.就是要留空間給一樣要右轉的機車鑽~這樣夠明白了吧

2025-07-02 16:10
葉梓楓

真5

2025-07-02 17:07
傷者為大=>結案
汽車轉彎時.右邊有留空隙.就是要留空間給一樣要右轉的機車鑽~這樣夠明白了吧
汽車已經夠仁慈了~你還想怎樣?

那個空隙~是要給機車右轉鑽~不是要給你右超直行
要直行請排隊~因為你機車本來就在我汽車後面~本來就要排隊
我要鄭重的.對恐龍法官說
1) 轉彎前盡量貼近外側,讓機車無法鑽空隙。
2) 汽車保險一定要有,萬一...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吧!
A辣愛怕跑 wrote:
汽車轉彎時.右邊有留空隙.就是要留空間給一樣要右轉的機車鑽~這樣夠明白了吧
汽車已經夠仁慈了~你還想怎樣?

那個空隙~是要給機車右轉鑽~不是要給你右超直行
我想要鄭重的.對恐龍法官說


我是建議不要亂教啦
一起彎很危險的
有時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01鄉民溝通
啊不就很愛鑽
都幫機車想好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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