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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如果警察可以嚴格執法,誰想浪費時間做沒有錢的事情

事實上就是經常性無視違規要當廢警

還有罰單開太多,垃圾長官再靠邀
完全不檢討台灣一堆三寶駕駛,反正被檢舉一定都是檢舉人的錯,我們被國際認證具有攻擊性的台灣駕駛絕對都沒錯
如果交通違規改判刑法的話我就會支持增加檢舉難度。
Motor123 wrote:
全都轉成科技執法
天網 天眼來開單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出事只會降速限插照相設區間
會出事的就是嚴重超速的結果連一般人一起罰
本來速限就不合理了降更低罰到一般人而已
飆仔:關我屁事,定點我就閃。區間我休息或折返跑根本罰不到。移動車友會報信
看看那139不是壓車的照壓

最近去一趟南部才發現
難怪沒有人想在台灣自駕遊,低到離譜的速限
密集到可怕的測速、區間甚至科技執法...有的路段道路的盡頭才有車道提示
看到提示時雙白線了可不可笑...
還有最前面車道標示直左均可中間忽然畫雙白最尾巴的標示變左轉而已
gigimmg wrote:
出事只會降速限插照相...(恕刪)


我自己騎機車環島(一半,東邊還不敢玩)
都騎好幾次,一張超速都沒有,是在哈囉啥?
還是我不是一般人?

我不是想替限速規範說話
而是台灣限速相關法規通通就是非常不合理
你說限速不合理,我認為測速規定也非常不合理

國外是警察想在哪抓就在哪抓,想在哪偷拍就在哪偷拍
而台灣?
以考試來說
其他國家都是不跟你說考題,台灣不只跟你說考題,也讓你帶筆電查!甚至都讓你拿答案卷抄!
然後你考不到100分就算了,你連60分都考不到!?
然後怪說隨便就被抓超速怎樣怎樣.......

要不這樣? 限速完全按照日本/歐盟玩法,然後取消警52規定,也取消禁止警察偷拍規定,甚至也取消必須要有相關設備才能抓,只要你開的比警察上的儀表板還快很多,那都抓..

如何? 總不能都要爽,但規定都不想遵守吧?

(還有全世界只有美國在玩PR85,而且還是少數洲,並不是全美)
jiahsien

whitesky1991 根本就失去為何限速的意義.........限速想要自由之國美國,又想要歐系日系的低事故率跟道路設計,然後執法要台灣版...呵呵

2025-06-24 10:40
006208

jiahsien只會批評

2025-07-09 11:06
違規該罰,沒錯。但制度真的沒有錯嗎?

拿高乘載車道來舉例好了。
法律說不能跨越雙白線、未滿三人不得進入。
但現實呢?

🚌 公車卡在最內側爬不動,
🚗 後方乖乖守法的車全被拖著龜行,
🕳️ 有人跨出去變通一下,結果就被檢舉開罰,吞下 3600 元認了。

結果呢?交通部後來還是把某些路段的實線改成虛線。
也就是說,那些被罰的所謂「違規者」,其實只是制度未修正前的犧牲品。



再舉個社會例子:通姦罪。
當年一樣「明文違法」,結果社會共識改變,法律修了,通姦除罪化了。
所以我們是不是也要去罵現在的修法委員是「合理化違法」?

不是吧?這叫制度進步。
法律不是聖經,是社會價值的映照。
合理與否,比有沒有罰還重要。



說回交通檢舉制度:現在最大問題是「角色失衡」。
你舉發,我開單,你爽了,駕駛吞了。
• 📸 警察變成照片工廠,沒空也沒權斷定現場是否構成特殊情況
• 🙃 駕駛若有受迫停車、動線設計錯亂、避讓反應,完全沒辦法提出合理說明
• 📬 檢舉人卻會收到處理回信,享受「法律有回音」的爽感
• 🧱 更荒謬的是:駕駛沒有上訴空間,只能打行政訴訟難度超高;
 但檢舉人竟然能質疑警方為什麼不舉發,甚至開罵說「警察不舉」?

這樣的設計,已經不是輔助執法,而是變成某種變相的匿名審判制度,
一邊落井下石,一邊打數字績效,誰還管路口設計有沒有問題?



如果你支持檢舉制度,沒問題。
但別忘了,你支持的是「制度該罰誰」,那你也要願意面對制度錯罰的可能。

不然你就是在玩一種「只准拍、不能說、不能申訴」的遊戲,
說穿了,只是全民互相監控的數位獵巫而已。



那制度該怎麼改,才比較健康?

✅ 保留檢舉,但警察保有絕對裁量權,不需依照片即舉發
✅ 不必對檢舉人回覆處理結果,避免「檢舉成績化、KPI化」
✅ 高檢舉熱點應優先調查是否有交通設計瑕疵,不該只靠罰單解決
✅ 違規駕駛應有簡易申訴機制,不是只能打行政訴訟
✅ 檢舉紀錄與違規資料應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與反省



最後總結:
你說守法最重要,我同意。
但如果一個人違規,是因為制度根本沒留給他守法的空間呢?

法律是用來維持秩序的,不是拿來創造報仇機會的。
你可以檢舉,但也該願意承認,
制度應該為現實而改,而不是讓人為了制度受罰。
strayvet

所以通姦未除罪前,法律沒有給你守法的空間? 你要不要聽聽看自己在說什麼?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會進步,但是還沒進步前,人民該做的就是守法,不守法就認罰,憑什麼依自己的需求決定要不要守法?

2025-06-23 22:03
眼觀耳聽

奇怪,開車已經30年,超速罰單自己活該沒話說,至今還沒給人檢舉過,就你開車最悲情

2025-06-24 18:56
PETER 沈 wrote:
那制度該怎麼改,才比較健康?

✅ 保留檢舉,但警察保有絕對裁量權,不需依照片即舉發
✅ 不必對檢舉人回覆處理結果,避免「檢舉成績化、KPI化」
✅ 高檢舉熱點應優先調查是否有交通設計瑕疵,不該只靠罰單解決
✅ 違規駕駛應有簡易申訴機制,不是只能打行政訴訟
✅ 檢舉紀錄與違規資料應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與反省


1-2
哪裡健康了
目前警察本來就有絕對的裁量權,舉不舉警察說了算。舉哪條也警察說了算
有些縣市警察會跟你說依法舉發,要改會寫明改舉哪條
不像一些縣市你檢舉43,跟你說依法舉發。
理論上過三個月可以查到扣牌,問題是查上去毫無異動代表什麼?
可能找其他比較輕的開罰或是??
立案的東西本來就要回復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也是回復舉與不舉,舉發就是證據明確依法舉發。不舉原因通常也只有那幾條

且所有東西都要有證據,除了現行犯警察攔停開單不需要舉證
其他舉發都需要有證據也就是照片
路邊違停警察需要拍照舉證,停車費亦同...都可以無證據開罰就大亂了

3.
不可能對只會插照相、降速限、設科技執法一直限縮的單位要他改難

4.
本來就應該有且要懲處,科技執法說有人工審核才開單
誤開單的經辦等人員都要懲處
路邊施工封閉科執法開單照樣過的等等狀況都有出現甚至禮讓特種車輛也被開單還要自己舉證的

5.
涉及個資法要怎麼公開透明?FB上靠北OO等一堆罰單可以參考
我是覺得要學中國,檢舉開單只要罰單成立車主就要能收到簡訊
至少不會外出一兩個月才收到驚喜
就是有不守法把守法的當白癡的人呀!
這種人誰管得到!
台北市基隆路北往南~~~




gigimmg wrote:
出事只會降速限插照相...(恕刪)

gigimmg wrote:
出事只會降速限插照相...(恕刪)

藍色水滴 wrote:
如果警察可以嚴格執法...(恕刪)

藍色水滴 wrote:
如果警察可以嚴格執法...(恕刪)
Gabriellin

不想讓中間車道的車擠上橋,只能貼著前車讓其他車道無法趁機匯入,在路口亂開很難檢舉成功,除非撞上啦,但自己大概也要吞三成責任。

2025-06-23 20:26
小弟自認開車騎車都長眼,歐爾每天也會違規,但違規就要長眼?

夜路走多了,偶爾會被警察當場抓到開罰,

或是開太爽忽視警告設備而挨罰,

每年加減會收到幾張紅包,就當作是[加速稅][方便稅]

但:[沒收過被檢舉的罰單!]

所以,能被檢舉而搞到心情不爽的,建議:[菜,就要多練!]

.......................................................................................

戒子爺爺說過一句話:[每張罰單,都要能讓您成長?]

除非有賺到[速度][方便][爽,],否則同樣的罰單,不應該收到第二張,

當然,如果為了[速度][方便][爽,],該繳罰單稅的,就乖乖的繳納,都有錢騎車/開車,怕他什罰單~爽!!!
rayyu90 wrote:
就是有不守法...(恕刪)


就是這樣

我認為不需要告知處理結果

模擬未來官腔:


感謝您對交通秩序維護之關注與協助,

本案業經受理,並依規定由本機關完成審查程序。


有關是否進一步舉發,係由執法單位依據現場情境、影像資料及相關規範進行裁量,

故不另就處理結果逐一通知。


檢舉制度屬輔助性參考機制,非屬刑事訴訟程序,

故檢舉人無當事人地位,亦無法律上之知悉義務。


感謝您對公共事務之熱心參與,敬請理解並持續支持交通安全工作。

在台灣 有一種人
父母給的名字 不敢讓人知道
父母給的樣貌 很怕被人看到
而祂們
被百姓追打
遭政府無視
被警察厭惡
上路拍違規 走路拍裙底
是祂們的唯一樂趣與成就

台灣特有種 - 檢舉鼠人
眼觀耳聽

罰單繳了沒?超商就能繳喔[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5-06-24 18:57
sony0217

沒有被開單耶 讓你失望囉 我好運 出門沒踩到檢舉屎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5-06-28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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