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ress wrote:結果, 遊覽車駕駛過失致死移送 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警察移送是很正確的做法,讓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不是任何鄉民可以決定要不要起訴,即使以常理與過往判例判斷,這件事情遊覽車駕駛應該沒事也是要做。這也不是浪費司法資源,而是慎重面對每一次的事故。
兩秒鐘跑了好似有七八段白線,也就是七八十公尺⋯⋯時速百公里是每秒二十七公尺也就不到三段白線每秒,這麼估算,該枚無差別攻擊陸行炸彈速度沒兩百也有個百七八了吧!果真自作死的最容易死。估計是車上大吵架心情老大不爽就一腳滿油門了!倒楣的只有無辜的遊覽車駕駛,估計最後不僅上百萬車損營損求償無門還得背負過失殺人賠錢!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