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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小客車猛撞遊覽車,一人拋飛,二人身亡,影片來了

這樣開車
媽媽在車上不會一路尖叫嗎
遊覽車真是倒楣
Congress wrote:
結果, 遊覽車駕駛過失致死移送

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警察移送是很正確的做法,讓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不是任何鄉民可以決定要不要起訴,即使以常理與過往判例判斷,這件事情遊覽車駕駛應該沒事也是要做。這也不是浪費司法資源,而是慎重面對每一次的事故。
lawtaipei

[拇指向上]

2025-06-08 20:43
KSN-L7

這樣的移送要戴上手銬?

2025-06-09 14:45
不遵重自己生命的人也不會尊重別人的生命
今天沒出事,也可能後天撞別人
結論: 細鶴
這根本就是自殺攻擊
有甚麼好報的啊
新增事故現場影片
看看有沒有毒駕酒駕吧!
這種路開這麼快本來腦袋就不清楚了
不是路不夠寬是因為正常人知道限速多少
不合理的車速,
看似自殺行為
兩秒鐘跑了好似有七八段白線,也就是七八十公尺⋯⋯

時速百公里是每秒二十七公尺也就不到三段白線每秒,

這麼估算,該枚無差別攻擊陸行炸彈速度沒兩百也有個百七八了吧!

果真自作死的最容易死。

估計是車上大吵架心情老大不爽就一腳滿油門了!

倒楣的只有無辜的遊覽車駕駛,

估計最後不僅上百萬車損營損求償無門還得背負過失殺人賠錢!

鬼法律。
自己死就算了~還帶媽媽一起~不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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