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6coupe wrote:
關於台灣應不應該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許多人擔心重機不適合國道環境,但如果政府設立 全球最嚴格的管理規範,讓駕駛人經過最嚴密的考核與篩選,大家是否能夠接受呢?
我只想反問你,全部的汽車駕駛就很遵守交通法規嗎?
你使用的基準點是"許多人擔心"這個層面,難道許多人就不擔心"習慣違規的汽車駕駛員"嗎?
如果你的目的是達成公平公正合理,那麼你要先提出公平的方法是什麼?解決所有用路人都守法這件事後,自然就不會發生"許多人擔心"這件事。如此,誰會反對什麼車使用高速公路呢?
動力車輛從來不是問題,問題是駕駛員能不能遵守法律規定。但是不少人都把焦點擺在汽車、機車上面,完全是錯誤的討論方向。
其二,也很樂意跟您交流溝通,感覺愉悅,所以我的回應沒有惡意。
e36coupe wrote:
另一方面,您說的這些問題,在全世界包括日本在內有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國家,難道都不會發生嗎?我們要反思的或許是為什麼台灣必須限制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為什麼台灣必須限制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我想這個其他網友都有提到了,台灣人素質。
就看您接不接受了。
違規的人多->發生事故->人車分離->有機體噴飛->其他無辜駕駛倒楣,一輩子陰影->我不想當那個無辜的駕駛
當然您一定會想到,汽車違規也多,不論誰多誰少,就一個提過的事實,人車不分離,其他人不會碰撞到有機體。
汽車違規->發生事故->人車不分離->金屬噴飛->其他無辜駕駛不會有一輩子的陰影
e36coupe wrote:
事實上,我列出的條件,其實有半數以上都是現行已通過的的法律了,目前台灣對於重機有條件行駛國道的法律已經通過10多年,用的是全球最嚴格的管理規範,但是即使是最嚴格的要求,台灣民眾還是有許多人反對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依據交通部的調查,多數的民眾並不知道台灣已經通過了全世界最嚴格的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規定,也不知道全世界大部份的國家都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也不宣導其實在封閉的高速或快速公路的事故風險比一般道路低的事實與相關的統計與研究~
這就分兩個層面了,法律層面跟人民是否接受。
首先,您開的這個樓是問人民是否接受,我也表達了我個人意見給您。所以這無關法律層面。
法律是如何訂不完全影響我對一個事件的看法,但我會遵守法律,只要法律公告政府執行我身為公民就是遵守。
法律層面,如您所說,法律已經通過,為何政府沒有執行呢?
又為何行政單位可以選擇不執行呢?(這點很重要喔!)
我沒研究過相關條文,但有沒有可能是這樣呢?供您參考。
法律本身定的就是有行政裁量權,所以可以暫緩執行,
反例,如之前很夯的立法院擴權法案,或是憲法法庭訴訟法,為什麼行政院要阻擋,就是當這法律公布生效了,他就執行了,行政單位無法選擇。
但重機的相關法令是否可有請行政單位去規劃才去執行的相關文句?
不然行政單位為什可以放任一條法律生效卻不執行,怠惰了10年,這樣你們直接告行政單位就解決啦。
所以我推論法律本身沒有訂得很清楚一定要執行(即行政單位可以選擇何時執行),而行政單位裁量覺得不宜執行,所以就放著。
(甚至被重機團體申訴施壓,才說去詢問人民意見。)
如果是這樣,那問題就變成,為什麼法律本身沒訂得很清楚呢?是否因為當初立法時也沒有得到很大的共識,
只是因為某些施壓或因素所以列出來一個暫時性的法條。
所以癥結點在哪呢?
一是得到過半民意,同意開放。或
二是繼續遊說立法,完備法條制定一定要生效執行的日期。
e36coupe wrote:
交通工具走一般平面道路的事故風險比封閉的道路高,如果真的是為了安全的理由,不是更應該要支持開放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才對嗎~
我不論事實是否真的是"一般平面道路的事故風險比封閉的道路高",我先follow您的說法。
假設開放重機會有在平面事故風險60%,在封閉(國道)事故風險40%。
您的論點,因為40%風險比60%低所以平面都開放了那更應該開放國道給重機使用。
但事實是,這兩個風險不是二擇一阿,是相加。
一般我們會選風險低的方案,那是因為是二擇一,我選了國道就不用開放平面。
但實際上不行,不管國道有沒有開放,平面一定要先開放,所以風險60%是一定要承受的。
而在已經承受了60%負擔的狀況下,為什麼還要去承擔額外的40%風險呢?
經提醒,第一點論述不對,刪之。
第二,事故風險是國道40%低於平面60%(數據是假設值),但事故的危害程度呢?
如前述,我認為重機在國道上的事故,99%會人車分離,那被後車追撞輾壓的機率會低嗎?
所以儘管機率低於平面假設是事實,但危害程度還是遠高於平面。
所以不是機率低就可以接受就應該開放。
舉個例,得感冒的機率高於得猴痘,所以當你都願意跟感冒的人同一個電梯,你是否也該願意同時跟猴痘患者接觸呢?
請恕我懶惰,因為我對重機的法案沒興趣,所以這次我並沒有去查法條。
上述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講的有點多,請見諒。謝謝您的閱讀。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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