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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合理的交通規則??

最高速度可以龜在超車道
huang635555

政府認定的[笑到噴淚]

2024-09-14 13:04
目前的斑馬線的帝王條款,為了改善行人的安全(我個人是支持的,所以有盡可能讓)
只要行人在班馬線上,車子都應禮,要間隔3公尺
通常車子開到班馬線前,如果行人還在班馬線中
大概差不多快走完斑馬線時,才能確定一定有3公尺,這樣車子才可往前開

最近過到的情況,不知怎樣較好,盡快通過的話,對行人會有壓力或是危險
或是在斑馬線離行人小於3公尺被罰6000
但不通過,阻礙交通且且存在危險性




如圖的情況
遇到過2-3次
如果行人在上面就是很緩慢的走,都不管交通如何,汽車也不敢叭他,只能看他慢慢走完
那麼等待的汽車其實也很危險,同時也會影響交通的行進....

====

通常在橫向道路較寬時,汽車通過時較不容易察覺對面斑馬線的情況
而直向道路正好較窄,所以這條斑馬線會比較短,而這條道路如果正好只是雙向單線道
這樣車子到達斑馬線時,只要行人還在斑馬線的右半邊,這樣幾乎得等到他至少到左半邊才能前進
車子沒法往右邊一些再前進(雙線道可能就有解了)
所以這種情況下,道路的設計可能會存在bug
也許要再重新設計過,不管是通行的起始時間差,或是這個斑馬線或是應該再稍微畫裡面一點點之類的?
可能都要考慮進去?
vivic224

請再看一下描述吧,跟需要幾秒走過無關,會在路中間,主因在紅燈時可能行人已經先走進去了。(行人先闖紅燈了)。,謝謝。只希望交通危險情況能減少,或有較好的解決方式。可能路口的設計有BUG。

2024-09-19 15:30
hch2006

行人闖紅燈怪到交通設計?

2024-09-20 9:21
kenchu1109 wrote:
最高速度可以龜在超車道


這個是警察誤解法規造成的錯誤, 內線路塞最喜歡拿8-3來講他們的合法性

但是卻忽略了 要先看第八條本條 才對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也就是沒有標誌才要看8-1, 8-2, 8-3.....

高速公路已經到處都是 [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 就該遵守把內車道做為超車道來使用, 沒有超車就該退出內車道
行人條款應該是最無腦且白癡的法規! (有夠蠢的前交通部長)且統計數據也證明毫無意義(甚至變更糟)
-去年死傷均值還“歷史新高”,事故也新高
根據道安統計且是112年6月上線-行人交通受傷/死亡人數兩曲線在那時間點都完全沒出現驟降或之後緩降...等現象,等於擺明法規上線對行人死傷數字沒影響且甚至開始更走上逐漸惡化! 也認為後續會因條款而持續惡化!
(因行人因此變更難預測)
https://roadsafety.tw/Dashboard/Custom?type=%E8%BF%91%E4%BA%94%E5%B9%B4%E6%AD%B7%E6%9C%88






1. 沒有任何汽機車想撞人,又不是恐攻!
2. 限制下只會讓行人仗此產生錯覺而更不看,更放縱,低頭看手機,亂過馬路,突然加速跑...變更多(真以為是帝王),反導致汽機車也更難預測行人行為,導致問題更多,出事率只會更高,交通也更打結!

出事以汽車角度是沒看到或錯估而出事,難道有人是看到才故意去撞? 還是認為行人也故意想被撞(碰瓷除外)
若是想故意,罰再多也沒屁用! 若是非故意, 罰再多還是沒看到啊!

因為重點在....."""沒看到或錯估"""! 用腦袋想想會很難? (是沒被罰過,只是覺得法規超蠢)
難道覺得只要多罰汽機車錢,駕駛者就能有特異功能變身成二郎神(3眼),還是螳螂人(複眼),還是蜘蛛精(多眼),還是變色龍(視野變360度)? 變能看到未來? ....%^$^$^%

更覺得應該不少是跟行人也不看車(看手機)或突然改變動作也有關!
-不久前才遇過有人違規要過馬路,自己先提早整個停下,但那行人只顧低頭看手機,2-3秒後"斜走"撞上來(不是碰瓷)...%^$^$^ - 這要說是帝王還是以為有神功護體?

不先分析原因是:
人衝出?酒駕?道路設計?照明?行人違規?A柱死角?速度過快?號誌轉換?搶號誌?號誌設立?.....
那麼多角度能思考,卻唯獨往無腦的方向去做,邏輯真夠天兵......%^$^$
(若問題在...沒看到! 沒看到! 沒看到! .......罰再重也不會有用)
(若問題在...行人行為預測錯誤..條款反變更難預測.....蠢條款反加大行人不可預測就只會更惡化更糟糕! )
怎樣看,這條款就是蠢且整個走反向!

除非朝 : 設施或其他方式去增加駕駛看到行人機率且也要求行人更去注意車(多半是別看手機與別突然跑).
同時往這兩塊走才會有用,不然不可能會有意義!

且3公尺,難不成以前是10公分汽車還衝? 就算3公尺是多幾秒? 人突然跑或變化方向會有用?

另倒不如去分析-每年都有固定周期模式 -12/1月最高,之後慢慢下滑直到最低點5~7月,之後又再開始上升直到12/1月! 原因在哪? 有答案再做,這樣才有用吧! (最高最低數字為何差70%~100%:朝那塊看問題才是關鍵吧! )

Ps.為了國外報導就亂搞,國外也爆台灣是詐騙王國,且多少國家多少次抓到詐騙是一票台灣人?
(聽到當地判就苦瓜臉, 聽到送大陸判就腿軟,一聽到送台灣,下飛機就歡呼--之後就交保回家! 這戲碼也幾次了? )

且製毒不也一堆國外電影,電視劇常提到...光講到安非他命..幾乎都說技術最好的是台灣"專家"或台灣製..%^$!
(去年Netgflix的韓劇,韓電影都提到-丟臉也是丟到全球去啦!)
但有看到因此法規罰則提高或其他????? 沒啊!

該做的不做,完全沒意義且連配套都沒有的卻亂搞--唉!
ufal0071

作法重點應該在,如何增加駕駛能見度能更看到行人且同步行人也增加看到汽車也做預防性避免! 以前還兩邊看,搞到剩一邊,但另一邊反不看變-1,相加反變負,問題變更大! 做事完全不用大腦...%^$^$!

2024-09-17 2:06
hch2006

考照時什麼地方都看, 上路時什麼都不看?

2024-09-20 9:22
ufal0071 wrote:
更覺得應該不少是跟行人也不看車(看手機)或突然改變動作也有關!
-不久前才遇過有人違規要過馬路,自己先提早整個停下,但那行人只顧低頭看手機,2-3秒後"斜走"撞上來(不是碰瓷)...%^$^$^ - 這要說是帝王還是以為有神功護體?


台灣規則習慣抄襲國外, 但是往往又只是抄半套, 或是抄個皮毛

國外是對行人給予很大的保護, 但同時也規範行人需要自己顧好自己的安全

如加州的交通法規, (a) 的第一段雖然要求車輛要讓路給行人, 但是隨即在(b)段要求行人也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不得突然離開路邊 或是闖入來往車輛的路線中. 行人也不得停在路中間或是延誤交通

所以除了規範車輛以外, 更應該規範行人需要遵守的義務才是

(a)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shall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 pedestrian crossing the roadway within any marked crosswalk or within any unmarked crosswalk at an intersec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chapter.
(a) 車輛駕駛員應讓路給在任何有標記的人行橫道內或在交叉路口任何無標記的人行橫道內過馬路的行人,除非本章另有規定。

(b) This section does not relieve a pedestrian from the duty of using due care for their safety. No pedestrian may suddenly leave a curb or other place of safety and walk or run into the path of a vehicle that is so close as to constitute an immediate hazard. No pedestrian may unnecessarily stop or delay traffic while in a marked or unmarked crosswalk.
(b) 本條不免除行人對其安全採取應有註意的義務。行人不得突然離開路邊或其他安全地點,行走或跑入距離太近以致構成直接危險的車輛路徑。在有標記或無標記的人行橫道上,行人不得不必要地停止或延誤交通
塚本八雲

現在很多無號誌路口或巷口都抄日本兩側畫線,直覺上會讓人覺得路變窄,自然會減慢

2024-09-20 11:42
nerdwannabe wrote: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也就是沒有標誌才要看8-1, 8-2, 8-3.....

高速公路已經到處都是 [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 就該遵守把內車道做為超車道來使用, 沒有超車就該退出內車道


新穎的觀點,值得討論,而且個人覺得這論點有點說服力。

還請教先進幾個問題:
第一、法規方面:
依據交通部高公局的解釋: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這邊的解釋是一般我們理解的,可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

同一篇中也提到有關 "超車道" 指示牌的說明:
--------------------------
問題四: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

所以這邊有幾個問題:
1.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標誌?還是只是告示牌? 因為它必須是標誌才能運用您的論點。而告示牌等於標誌嗎?

2. 這個告示牌(或標誌)為高公局所設立,是否高公局就擁有這告示牌的解釋權。而在同一篇解釋中,高工局已經清楚說明,內車道可最高速限行駛。
這裡我的論點會是:
如果我們承認高公局的解釋,"內車道為超車道",我們同時就應該承認高公局的解釋,"可最高速限行駛"。如果我們不承認高公局的解釋(可最高速限行駛),那我們就不應該承認高公局設立的"超車道"告示。
這是一體兩面的,無法切割。

當然您有可能會認為,高公局是誤會了法律,所以做了錯誤的解釋。但也就是因為誤會了法律所以才設置了超車道的告示牌。
也就是說,如果高公局認知超車道不應該最高速限行駛,那高公局就不會設立超車道的告示牌。它就不會把內車道作為超車道。
依據來至於這句話: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第二、實務(道德)方面:
先假設您的論點成立,所以大家應該超完車都要回中線,那請問:
1. 會有前車該回中線,後車卻不用回中線的情況嗎?如果有會是很特殊情況還是一般情況呢?是否能舉例?
2. 如果沒有,那後車有甚麼理由勸說前車要讓路,而不是自己回中線?
3. 您認為有多少%,在內線逼車閃燈的疑似超速仔,當前車讓開或是超完車之後,後車會回到中線?

這邊常常會一併會提到的就是,超速不超速不是前車決定的,前車不用管後車是否違規
如依照同樣邏輯,是否後車也不用管前車是否違規(超完車沒有回中線)?如前車佔用超車道,就給紅斑馬去處罰?這樣標準一致吧?

所以基於前面兩個方面。在內車道使用最高速限行駛,還是有理有據符合目前當局的設計規範。再次強調,是用最高速限行駛。謝謝。
bbboywind wrote:
第二、實務(道德)方面:
先假設您的論點成立,所以大家應該超完車都要回中線,那請問:
1. 會有前車該回中線,後車卻不用回中線的情況嗎?如果有會是很特殊情況還是一般情況呢?是否能舉例?
2. 如果沒有,那後車有甚麼理由勸說前車要讓路,而不是自己回中線?
3. 您認為有多少%,在內線逼車閃燈的疑似超速仔,當前車讓開或是超完車之後,後車會回到中線?

這邊常常會一併會提到的就是,超速不超速不是前車決定的,前車不用管後車是否違規。
如依照同樣邏輯,是否後車也不用管前車是否違規(超完車沒有回中線)?如前車佔用超車道,就給紅斑馬去處罰?這樣標準一致吧?

所以基於前面兩個方面。在內車道使用最高速限行駛,還是有理有據符合目前當局的設計規範。再次強調,是用最高速限行駛。謝謝。


身為簽屬維也納交通公約的中華民國, 其交通法規多是從維也納公約為基礎而成立的

而維也納交通公約的第十條就說明, 駕駛需要盡量靠道路邊緣行駛, 就是靠外側車道行駛。


簡單說, 就是 [靠右填滿], 如果沒有要超車, 外側車道有空間, 就該靠到外側去
這也就是內車道為超車道的由來

英國早年就已經嚴厲取締佔用內車道而沒有要超車的車輛. 近10年甚至開始取締佔用中線車道的車輛, 就是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流量, 降低車輛變換車道的次數來達到更好的行車安全。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1, 只要沒有要超車, 右側的車道(不管是中線, 外線) 有安全空間, 就該靠到外側車道去

#2 會問這個問題, 你是不是在想, 為何他人要老子讓路? 老子要逛大街, 閒雜人等滾到一邊去!

#3 看得出來你的焦點是放在其他車輛而不是要求自己做應該做的?! 你何以認定後車是超速仔? 你是法律? 有執法權認定後車是超速仔? 還是你認定你自己就是法律, 就是速限, 比你快地都是超速違規仔. 我不用理會違規超速仔?!

甚麼叫做最高速限行駛?! 自我認定有達到最高速限就可以爽爽 卡在內線喔?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1, 只要沒有要超車, 右側的車道(不管是中線, 外線) 有安全空間, 就該靠到外側車道去

#2 會問這個問題, 你是不是在想, 為何他人要老子讓路? 老子要逛大街, 閒雜人等滾到一邊去!

#3 看得出來你的焦點是放在其他車輛而不是要求自己做應該做的?! 你何以認定後車是超速仔? 你是法律? 有執法權認定後車是超速仔? 還是你認定你自己就是法律, 就是速限, 比你快地都是超速違規仔. 我不用理會違規超速仔?!

甚麼叫做最高速限行駛?! 自我認定有達到最高速限就可以爽爽 卡在內線喔?


原本你第一篇的回應我覺得很有觀點與內容,所以我很認真地回應了我的看法。
但第二篇的回應感覺到一些奇怪的氛圍! 我是希望我們的討論可以有效與理性持續下去。

關於你提到的"維也納交通公約":
第一、我可能沒有你的知識淵博,但我知道身為我國國民我們須遵守的是我國的法律與道德。而不是國外的公約甚至英國的法律。

如果我國政府認為需要,它可以直接入法,甚至高公局也可以明確制定相關規定。
但現在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高公局的解釋就是可以最高速限使用。所以我們該遵守的是我國高公局的規定還是國外的公與甚至他國的法律呢?

第二、回來說道德面,當然你可以主張我們應該師法國外。同意,所以我們可以道德勸說大家都要往右走不要佔著內線。但逼車的後車是否應該有同樣的道德,一起往右走呢?但後車會嗎?

試想如果當前車發現它很有道德地讓路,卻讓一些疑似超速的人一路狂飆,卻不像自己一樣遵守道德走到外線來,那前車下次為什麼要再次讓路呢?



回來你的三點答覆,
#1, "只要沒有要超車, 右側的車道(不管是中線, 外線) 有安全空間, 就該靠到外側車道去"
=>根據這句話,所以你同意,後車應該也要往外車道去而不是要求前車要讓路摟?這樣就沒有前車擋路的問題了。

#2 "會問這個問題, 你是不是在想, 為何他人要老子讓路? 老子要逛大街, 閒雜人等滾到一邊去!"
=>完全答錯,我只是很理性的分析法規與情境,追求一個公平的使用原則。
我覺得你應該多分享你的理由與依據,不會猜就不要亂猜他人的思維而且還錯得十分離譜

#3
=>你的回答,就像似沒看或是沒看懂我提到的 "第二、實務面"
這邊我就跟你說了,有人會說(包括你):前車不用管後車是否違規
同樣邏輯,後車也不用管前車沒回中線是否違規。這也不是後車來規定的,用你的話堵你自己(後車的觀點)。如果前車無法認知後車是否有超速,後車也不用自行解釋超車道而要求前車一定要讓路。

而如果後車是用道德的觀點要求前車,這部分前面以提過了,同一個觀點,後車應該也要回中線。


很感謝你願意回應我的問題,但煩請針對我真正提出的問題回答
我幫你整理了主要問題如下:
a.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標誌?還是只是告示牌? 告示牌等於標誌嗎?
b. 當我們承認高公局的告示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承認高公局的解釋?
c. 會有前車該回中線但後車卻不用回中線的情況嗎?能否舉例?
d. 你認為有多少%的後車超完車之後,後車會回到中線?


希望我們繼續理性有內容的討論,而不是情緒性的字眼。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bbboywind wrote:
回來你的三點答覆,
#1, "只要沒有要超車, 右側的車道(不管是中線, 外線) 有安全空間, 就該靠到外側車道去"
=>根據這句話,所以你同意,後車應該也要往外車道去而不是要求前車要讓路摟?這樣就沒有前車擋路的問題了。


你的問題問得邏輯不清, 完全把焦點放在後車上面, 而完全忽視 前車的行為是否有 [有超車的行為]勒.
前車如果沒有要超車, 就該靠到中外線去, 哪需要後車去要求前車讓路? 這種基本用路邏輯都不懂, 後車只好鳴喇叭, 或是閃大燈提醒一下前車該盡的基本義務。 所以, 只存在前車擋路問題, 不存在後車要求讓路問題。

bbboywind wrote:
#2 "會問這個問題, 你是不是在想, 為何他人要老子讓路? 老子要逛大街, 閒雜人等滾到一邊去!"
=>完全答錯,我只是很理性的分析法規與情境,追求一個公平的使用原則。
我覺得你應該多分享你的理由與依據,不會猜就不要亂猜他人的思維而且還錯得十分離譜。

你可以在審視一下你的分析, 認識一下維也納交通公約的要求, 了解為何國際間, 以及多數駕駛是會要求用路人不要佔用超車道. 先把基礎搞懂再去作分析吧

bbboywind wrote:
#3
=>你的回答,就像似沒看或是沒看懂我提到的 "第二、實務面"。
這邊我就跟你說了,有人會說(包括你):前車不用管後車是否違規。
同樣邏輯,後車也不用管前車沒回中線是否違規。這也不是後車來規定的,用你的話堵你自己(後車的觀點)。如果前車無法認知後車是否有超速,後車也不用自行解釋超車道而要求前車一定要讓路。


內車道為超車道, 沒有超車就該靠到中外線去, 這個基本邏輯無關超速違規與否, 而是關乎道路流量, 行車安全與否。 就像是德國禁止從右側超車, 它的基礎就是建立在所有車輛會遵守靠右滿, 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根本。 限制超車為單一左邊即可大幅減少車禍機率 提高用路人的安全性。

一般來說, 很堅持佔用內線的路塞來說, 大概就分三種人

1. 自以為是法律, 比他快的都是超速違規仔, 都需要阻擋下來

2. 玻璃心人, 後車比他快會傷害到他們的自尊心, 一定要阻擋下來

3. 只想無腦順順開, 卡在內車道前面一片空曠, 開起來多爽快!!

所以內線路塞堅持佔用內側超車道的根本從來都是以 [自私利己]為出發點,
要求內車道為超車道的人反而是基於車流順暢, 用路安全, 利己利人為出發點
問題在哪邊其實很清楚了
nerdwannabe wrote:
你的問題問得邏輯不清, 完全把焦點放在後車上面, 而完全忽視 前車的行為是否有 [有超車的行為]勒.
前車如果沒有要超車, 就該靠到中外線去, 哪需要後車去要求前車讓路? 這種基本用路邏輯都不懂, 後車只好鳴喇叭, 或是閃大燈提醒一下前車該盡的基本義務。 所以, 只存在前車擋路問題, 不存在後車要求讓路問題。

很明顯的你才是邏輯不清的人卻只會指責別人。

我的論點是可以最高速行駛,所以不一定要有超車行為。
而你的論點是一定要有超車行為,所以我才問你,當中線是空的時後,後車有超車行為嗎?

為什麼要問你後車的情況,就是在告知你,如果前車可以靠到中線去的話,後車也可以靠過去。也就是說這時按照你期望的超車道邏輯,後車根本沒有超車行為,後車就應該先回中線去了。
這時根本沒有所謂後車要提醒前車的情況。

以下是按照你的期望的情境: 內車為超車道,非超車一率回中線
如果中線是空的,後車也應該靠中線,就不存在後車提醒前車的情況。(後車回到中線後,這時就可以罵前車沒道德)
如果中線不是空的,前車就無法靠中線,就不存在前車要靠中線的事。
所以這裡就要請你說明,有甚麼情況甚麼情境,後車無法回中線但前車卻可以回中線?(第三次詢問你了)

以下是按照我期望的情境: 前車最高速行駛,符合高公局規定。
如果中線是空的,前車要不要讓,就看前車的禮貌道德。但後車不應該逼車。且後車也用比前車的最高速快的速度切到中線去,換道走,因為中線是空的。
如果中線不是空的,前車無法讓,就須等超越了中線的車,等中線空了(前車or後車)才切出去。

nerdwannabe wrote:
你可以在審視一下你的分析, 認識一下維也納交通公約的要求, 了解為何國際間, 以及多數駕駛是會要求用路人不要佔用超車道. 先把基礎搞懂再去作分析吧

你要不要跟別人討論之前,或是質問別人之前,先把別人的文章看清楚,還是你有閱讀障礙嗎?那就不好意思了。
我已經跟你提過我的主張與觀點,我認為,
在法律上,我們無須考慮國際公約或是國外法規,我們只須遵守我國的法令。這是第一點。
道德上或是追求進步的觀點上,我們就可以考慮國外的做法。但當要國民遵守相關法規時,就是要讓這些規定入法。而不是很理盲的要求我國國民遵守外國法規。這才是基礎,請你知悉。


nerdwannabe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 沒有超車就該靠到中外線去, 這個基本邏輯無關超速違規與否, 而是關乎道路流量, 行車安全與否。 就像是德國禁止從右側超車, 它的基礎就是建立在所有車輛會遵守靠右滿, 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根本。 限制超車為單一左邊即可大幅減少車禍機率 提高用路人的安全性。

這邊你還是在跳針,參考國外法規,同樣解釋請參考前面第二段。
高公局的說明,我也很清楚的標出來給你看了,還上了顏色, 還寫了兩次,相信就算是有閱讀障礙的人都可以清楚看到。



高公局認為就是要讓道路發揮最大效益,所以才規定了可以最高速限使用內車道。清清楚楚地寫著,你身為我國國民不遵守國家政府單位的規範,卻要求大家遵守他國的法令?這?外患罪?

如果你覺得高公局的說法或是認知有錯誤,你可以去陳情讓高公局修改。但是依照台灣的道路設計,就是不適合讓內車道完全變成只有超車使用。(前面有網友提到,有些路段只有兩線道,試問如何把內線完全空出來?)

我在申明一次,道德或是進步面上,我們可以師法國外,這沒問題。但這樣的標準下,你應該也要要求你自己後車的立場,後車有回中線嗎?

而我前車的立場,我最高速行駛,所以我可以在內線,如果我遇到一個一樣在內線最高速的,我就開著ACC跟在後面舒服得很,所以我無需詢問前車的立場。怕你邏輯不夠不懂,特別寫出來給你知曉。

nerdwannabe wrote:
一般來說, 很堅持佔用內線的路塞來說, 大概就分三種人 ....

剩下恕刪,自以為是地分析但又不貼切,且帶有攻擊人貼標籤的意思,所以不值得回應。
以上我針對你的問題回應一一回答了。

也煩請你好心的直球面對我問了三次的問題:
a.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標誌?還是只是告示牌? 告示牌等於標誌嗎?
b. 當我們承認高公局的告示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承認高公局的解釋?
c. 會有前車該回中線但後車卻不用回中線的情況嗎?能否舉例?
d. 你認為有多少%的後車超完車之後,後車會回到中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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