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我支持你!!!台灣的道路設計真的大有問題!為何右轉一定要先靠右? 老子就是想要在中線右轉不行嗎?靠! 老子有錢買車高興怎麼開就怎麼開啦! 只有笨蛋才乖乖在外車道排隊右轉啦...雙白線根本就是裝飾用的.... 老子想右轉即使在最內線也是可以右轉的!一切隨性就好...萬歲! 台灣交通有救了!
這路口設計沒有問題阿!想要右轉 就應該去右轉車道排隊右轉阿!直行車道就應該要直行....那如果右轉車道能夠直行勒?哪天今天你老爸爽了!我偏要走外側直行...你直行車道...你能夠右轉嘛?你在中間車道慢慢等...跟在你後面的倒楣車...早就打結了
你這算好的了 下次還知道要注意我上次騎摩托車慢慢(30-40km/hr)騎過一個騎車心不在焉的警察 我當時就想到他應該有嚇到想不到他一路跟著我 我都沒注意 當天頭腦有點混亂快離開他管區才欄我下來 說我內線超車-->我剛好當天並沒有內側超車 警察硬栽我的其實虛單白線內側超車這應不算違規 他開的單的正是違規騎行內側車道-->這差別很大的這硬放上的罪名 叫我非常不服氣 要投訴也沒辦法 真的是一整個悶只好下次看到警察都避開了 壞警察不少~怪法規也不少 大家小心阿!!ps.很早以前摩托車被移動 壓到線 也被開過 現在可投訴 不過這怎麼舉證阿 真的是
紅單上將樓主違反的條例寫的很清楚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