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說各縣市鄉鎮官員都很清廉
有誰會相信?
老實說國小的常識就不信了
罰單入縣市政府還是中央政府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哪個政府上到下完全不貪?
答案是: 完全沒有。
有司法制度抓不到,有個屁用。
就算我義正嚴詞在這邊高談政府多黑
難道我自己進去當鄉鎮縣市長就不貪嗎?
「我必貪!」
這就是現行司法的悲哀
繁雜行政就可以擋掉司法
再加上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等。
偵查完結前幾年我所有脫罪手段早都搞完
沒直接了當打死的證據,你奈我何?
大家都貪
國家會有錢?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之罰鍰,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之。
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比例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九十一年度依比例分配之經費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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