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禮讓行人變得矯枉過正

互相禮讓才是最重要的

身為一個行車者時,我會多注意路邊是否有人要過馬路,注意他是否已經走出路口"確實"有要過馬路的意圖。
身為一個路人時,我會觀察路上的車流量,選一個車比較少的時間踏出去,表達我要過馬路的意思。

而不是行車時看到有人站在斑馬線路邊就一定要停讓,誰知道他是不是在發呆,驟停更危險。
也不是老子行人最大只要我想走就沒人攔的住我。
所以我就一直在提倡普設人車分流時相號誌
車在走的時候 人就不能走
人在走的時候 車就不能走
這樣行人安全
車子行車通暢
皆大歡喜
國家規定就遵照規定,不過繳得起罰單的確可以無視規定,例如酒駕
我待過的國外城市,商業區,購物區與住宅區都有明確的劃分。馬路與人行道等也都有合理的設計。很少像台灣的城市這樣住,商,辦,購物區通通放在桶子裡甩一甩混在一起的。
把國外的這種明確又容易執行的交通禮讓行人城市設計環境放到台灣這種亂成一團的都設環境,要不引發劇烈的社會衝擊是不可能的。
因地制宜仍是最好的方法。正確的重新設計行路環境,合理分攤用路的安全責任,並好好地落實教育用路人才是正道。
不就是怕被罰才停下來!

用個行人專用號誌,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會說這種話的應該沒收到這類紅單吧,我之前也是慢慢嚕直到收到紅單後就是乖乖停,管你後面趴趴趴,沒辦法不然紅單你繳,無關作秀,請去怪這些奇怪的法令,OK?
被樓主的邏輯驚嚇到
好奇想說去看看其他文章是否一樣邏輯驚人
結果文章還沒點進去就先被發文數量嚇到
諸葛小花

言下之意是指樓主是X文王?

2024-02-29 11:41
sunland

我還以為大家都知道

2024-02-29 11:54
不想禮讓就說嘛,還矯枉過正咧,
誰想跟6000元過不去,就真的怕後車哪根筋不對勁給你送檢舉~
樂觀樂觀 wrote:
現在有部分人會自以為...(恕刪)

我覺得只能算對一半
在日本玩的時候,租車一個禮拜
入境隨俗
尤其是地面寫的指示類似我們的停或慢
大家都是嚴格遵守
以前也在日本開過幾次
今年再次體驗後印象非常深刻
停字就真的要停無論左右有無來車
停車再開可以避免全部的意外
只要大家都有這觀念,怎麼可能會有車禍?
再者徐行也就是我們的慢
看到這標誌的時候就是速度要慢,慢到看到人立刻煞車都沒問題的程度
還有出停車場的時候打燈約莫一兩台一定會有人禮讓
大家也都保持時速50左右,不刻意貼車
要左右轉提前進入該車道避免插隊,非常罕有看到有人會為了快一點而超車切來切去的行為

當然路面設計我們也還有很大的加強空間
以及用路人的素質需跟上

昨天在三峽遇到一個蕭婆
停紅燈鑽車縫撞到後視鏡
一般來說好好道歉賠個不是
好好講話不會追究
反觀她則是理由婆
這個也有可能不是她用的痕跡啊
把她請到路邊叫警察來
才終於安分點
看到警察斥責她的樣子就讓我稍解氣

所以在遇到任何事
自己有錯好好道歉就不用浪費這麼多時間與金錢了
其實改三段號誌不就好了
那基本行人跟汽機車就沒禮讓問題啦
不然路燈右轉遇到一堆人在過
結果汽車等完也變燈了

只能說這就是我們立法委員,只知道想辦法賺錢
不想辦發處理人民互相仇恨的方法
只會想免費占用人民的土地變既成道路
也不想是否要撥款買地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