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沒禮讓不對,有可能是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頂多就罰款+集點。但是出腳就是故意與挑釁,只能說 叫小賀 ,算你勇。仔細聽一下對話,拍攝的人請他們靠邊處理,對方也很快說好,算是一碼歸一碼,不傷及他人財產。反思,這種帝王式的出巡,難道不是政府教出來的嗎?行人闖紅燈,有政府掛保證的罰則,車子需要停等,但是行人用性命來賭,在沒有帝王條款前,行人敢肆意闖紅燈嗎?路口閃紅燈,汽車都要停等再過,行人直接衝,政府教的哦。一點也不覺得是 擄人 ,路人踹完就閃人,汽車裡面的人當然要出來抓現行犯,不然這條車損算誰的,感覺 警察 偏頗 路人,一點都不覺得 路人 可憐,反而是可惡,挑起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