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乘客要求停紅線或是自己家門口這種
司機可以開單時當場舉發
連乘客一起罰
而且乘客加重處罰
或者更狠點
不舉發罰司機
舉發而有證據,兩張單子都掛乘客身上
讓他們狗咬狗
保證收幾次罰單以後就沒人敢要求一定要在自己家門前
還是任何自己方便的地方上下車這種了
幾步路而已是在貪圖方便狗幹啥
但是明確安全的上下車與招呼區一定要先規劃好
如果是獨居身心障礙
出行問題那就是社福系統該介入的事
這是兩碼事
大家不滿的是普遍職業駕駛的駕駛道德與觀念極差
然後警察包庇不抓也是很大問題
所謂的體諒,給方便在現在這種文明時代是非常要不得的執法概念
要體諒違規駕駛你就不要幹交警
另外點出一個問題
台灣除天龍國外,應該少有小黃是路上巡遊到處等人招手的吧
都馬是一張名片上面車行電話叫你打
這樣看來上面描述的問題,到處亂停的要求,離開雙北基本上都是乘客的問題
我們公正點:那就罰啊!違規就認帳啊!
但是違規被扣11點,那是自己的問題,他媽的違規的還有理了?
能夠3個月內累積雙位點數,這種貨色也能當職業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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