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政府沒用啦 沒本事賺國外的錢 只能拿自己國民開罰單 賺錢買軍火 選舉要換人做啦罰單績效前三名的政府 都要換人做強盜是偷偷摸摸的搶錢 政府是光明正大的搶錢 紅線是政府畫的 規則是政府訂的 罰單金額也是政府訂的(那天訂個超速 該車輛要充公 也不意外)
1. 為什麼一般民眾輕而易舉就能在一條路上就抓到這麼多的違規, 但警察平時卻視而不見, 要等到收到大量民眾檢舉後才來大吐股苦水?2. 這些違規的駕駛為什麼不是先檢討自己違規, 而是將他人冠上"檢舉魔人"這種稱號要妖魔化他人?3. 如果違規是事實, 檢舉也沒有誣告, 那這有甚麼好質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