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純綿枕頭 wrote:我覺得有明顯危險駕駛...(恕刪) 因以有會造成他人危險 例如:闖紅燈 ,併排停車,車停紅線(無人), 雙黃線迴轉,雙白跨越, 斑馬線路口違停...等,就檢舉或是開單人員要有判斷能力不是放任肆意檢舉而省事,有的人行道根本就走不通(電箱,樹,公車站牌擋住),行人也大都會走騎樓內,公道自在人心,惡人自有天罰,自招冤親債主怨念纏身,何必點燈求神問佛
garbage101 wrote:我不用想已經知道下方...(恕刪) 由於違規達人報應率非常低~檢舉達人報應率更低的情況下,趨近於0!!樓主開這板,覺得台灣違規的多還是被檢舉的多?死皮賴臉違規的多還是堅持檢舉到底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