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要問的是, 為何會有人閒閒的會去檢舉這種大家都覺得沒問題的事情?
檢舉魔人想著是如何衝高他們的檢舉數, 如何站在檢舉排行榜的最上面, 這種大家都不覺得是問題的狀況都也要去檢舉. 他們說是為了交通安全才檢舉根本是個笑話
認真覺得
會幹這種事的人
十之八九就是被別人弄過之後
就被氣到
乾脆跟著來報復社會的吧
總而言之
這個法令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john651216 wrote:
這也要檢舉 ?
那高速公路彎道也要打方向燈嗎 ?
那如何定義直線 ????
...(恕刪)
herblee wrote:
我國的交通法規 是抄自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dgame wrote:
這個能扯到維也納公約 還真的是...我相信法官,警察都沒在看這個公約的...
另外 這個是1968 年簽的公約,現在是否還有制約性,真的兩說...
現在交通法規 有多少條 會"抄"這個公約?
dgame wrote:
希望這個公約在制定時
有考慮到道路檢舉的危險性 與必要性
還有 科技執法的優缺點~
herblee wrote:
翻一下立法院的會議記錄 , 就有提到公約 , 還說本條例與該公約有關的法律名詞, 自應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