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不管是哪間新聞這法令...(恕刪) 你說得沒錯,誰敢動SNG車啊,況且是長期佔領這幾個車位的新聞台,像悍馬H2一般停車格也停不下,照交通部邏輯這應該叫大型重型小客車,是不是應該要去停遊覽車車位啊?
hpvs19 wrote:買"車"就要有停車付...(恕刪) 說真的能省錢大家都想省台北市計次50元,和沒畫線區基本上都被當地居民的汽車和貨車佔滿每天都看那些貨車車主,開著自家轎車交換貨車去上班有錢省誰拒絕但是台北真的很多地方是找不到汽車停車位的可能像我去吃個牛肉麵,在兩線道的小路內,整條路機車車格畫了50~100個有空位,汽車只畫了3..4個這時汽車位就不用想了,只能停超遠走路10分鐘過來還真的巴不得能值接停機車格,能在店門口多方便,合法停車又不會像違停,或是停去沒開店的門口一樣。吃個飯還要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