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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室「打開沒錢」仍遭提告侵占6900元

鋼筆文青 wrote:
一堆人講得長篇大論的...(恕刪)

一審法院已經判決無罪了,
檢方以被告拾獲後45分鐘,
才交出拾得物,
推論被告有侵占意圖,
所以上訴二審,
如果萬一被告是公車司機,
公車開回總站再交出拾得物,
恐怕延遲時間就不只45分鐘了
檢察官自己可以調閱監視器影像查證
而且刑事訴訟法第2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檢察官沒調閱監視器畫面,
被二審法官調閱監視器查證打臉該怎麼說?
wahiko

檢方講得好像大家都閒閒沒事, 撿到東西都要第一時間直衝派出所

2023-09-13 16:57
mark0826

檢察官不曉得是被什麼沖昏頭,還昏兩次,用推定的方式要起訴刑事侵占??他刑法老師哭暈在螢幕前吧

2023-09-13 17:06
曉得 wrote:
一審法院已經判決無罪...(恕刪)



你的批評顯然是有看過判決書,有理有據

這樣的批評我服!!

問題是其他人說得口沫橫飛夜郎自大的樣子

連什麼是刑事訴訟法都不知道就譴責適當嗎?
mark0826

我就笑你而已,就跟你笑其他人一樣,有什麼問題嗎?還是你要拿檢察官的任命狀打我臉,那我也是會服氣的,因為的確有檢察官素質就是這麼差,應該也不只一兩個。

2023-09-13 17:08
EASY4U

馬英九陳水扁都學法的,我連個屁都不懂,我就不能罵這2個人了?

2023-09-13 22:03
好在法官沒和失格檢查官一樣恐龍
鋼筆文青 wrote:
連什麼是刑事訴訟法都不知道就譴責適當嗎?

一個簡單的道理:無罪推定.
有沒有罪行不能憑靠「想當然爾」.........
如果這個案例被判有罪
以後撿到人任何財物占為己有
會比較保險???
恐龍法官...這樣以後誰要當好人
籠的傳人

法官表示:….

2023-09-13 17:57
EASY4U

劉健明想當好人

2023-09-13 22:05
曉得 wrote:
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室「打開沒錢」仍遭提告侵占6900元


是怎樣的白X才會偷了錢還拿空皮夾給管理室?
是怎樣的白X才會相信皮夾真有6900元 (還是有全程錄影 從錢放進去到丟掉都有錄到?)
為什麼不是10萬? 20萬?

檢察官明知會浪費司法資源(正常人都知道啊!) 會被法官打槍
還堅持要提告 上訴....

顯然是平常太閒了......
雙起司

你說的都是有可能, 不過明顯的沒有證據, 後面浪費司法資源就完全正確

2023-09-13 17:58
ace ventura

"沒有證據"還去起訴才是扯, 更扯的是輸不起還要上訴, 反正都是納稅人的錢......[挖鼻孔]

2023-09-14 8:22
小葉叔叔 wrote:
如果這個案例被判有罪
以後撿到人任何財物占為己有
會比較保險???

看完這個新聞後,
再決定不遲
撿到一銀盜領案贓款 阿伯挨罰5000元定讞
2018/07/25 13: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第一銀行前年爆發盜領案,震驚全國,其中拉脫維亞籍主嫌安德魯把1717萬餘元贓款藏到北市內湖山區後逃往宜蘭,他落網後交代贓款藏放處,民眾爭相登山「尋寶」,67歲的柯德林在內湖撿到454萬贓款,16小時後才交給警方,但他聲稱是「無意間撿到」,檢方不採信仍依侵占罪起訴,高等法院今判柯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定讞。

2016年7月10、11日,第一銀行ATM自動櫃員機遭盜領8327萬元,警方鎖定外籍人士調查,拉脫維亞籍男子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7月17日傍晚在先宜蘭東澳被識出身分,警方隨即逮捕羅馬尼亞籍米海爾(Colibaba Mihail)、摩爾多瓦籍潘可夫(Niklae Penkov),在下榻房內起獲6024萬贓款。因其餘贓款下落不明,民眾爭相展開「尋寶」熱潮。

早上都會到內湖區西湖公園停車場旁山坡運動的男子柯林德,7月20日上午發現藏有大批現金的電腦包,一度嚇到恍神,他用兩個袋子將電腦包內的錢帶回家,先放在住處對面的廢棄飲料店櫃子內,想等女兒回家再商討如何處理;下午傳出警方在該處起獲贓款,晚間家人勸他報案,他因此將現金放入黑色塑膠袋交給警方。

柯德林承認將454萬元帶回家,但他表示因從沒撿過這麼多錢,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不知道那些錢是盜領集團贓款,他沒有侵占的意圖。律師則主張,柯無法分辨這是他人拋棄的錢或遺失物,想等女兒返家後再決定如何處理;如果真有不法意圖,怎麼會用塑膠袋提在手上,而且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7日內通知即可主張報酬,柯撿到錢後當晚就繳還,「法律應該獎勵,而不是處罰他天人交戰」。

但檢方認為,柯所撿到的錢明顯是第一銀行遭盜領的巨款,侵占遺失物罪犯行明確,將他起訴。士院判柯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柯不服,上訴高法院。

高院認為柯德林無前科,雖否認犯罪,因屬一時貪念,仍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也主動交回贓款,應無再犯之虞,駁回上訴案,全案確定。
ace ventura

根本就是恐龍法官們, 第三者(非犯罪人)撿到錢 1日內主動拿到警局還要被告? 原來民法有規定要"撿到財務要馬上送警局" 要不然就是"侵占罪"?! 這些恐龍法官大概都是用雞腿換上職位的[笑到噴淚]

2023-09-14 8:27
un3354

第一金的案子, 很明顯侵佔遺失物, 判5千, 緩刑2年, 偷笑了!因為新聞一報, 我也想去尋寶, 找到立即交給警方, 就可以向第一金要求報酬!因為不可能全吃, 但可以分潤!

2023-09-14 12:58
小葉叔叔 wrote:
以後撿到人任何財物占為己有
會比較保險???

滿街的監視器,占為已有的風險很高.
東西不是你的,就繼續擺在原處........
ace ventura wrote:
是怎樣的白X才會偷了錢還拿空皮夾給管理室?

的確有,
證件沒有用,就還給遺失者.

是怎樣的白X才會相信皮夾真有6900元 (還是有全程錄影 從錢放進去到丟掉都有錄到?)

就算真有,
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
也只能當沒有........
cckm

撿到錢包拿走錢和小偷怎會一樣?

2023-09-14 10:03
ace ventura

拿走錢 還去還錢包, 顯然腦袋有問題, 要送到精神病院而不是監獄

2023-09-18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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