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前言:我一般在論壇上...(恕刪) 寫這篇文章真的不容易,得引經據典查閱很多資料~問題是:那些人真的看得懂這些?如果看得懂,又怎麼會巴著他們自己的破爛邏輯不放?~不過還是5分奉上~
樓主你寫這麼多沒用啦回歸人性比較重要想違規的人就是想違規沒什麼理由啦但是違規被抓到一定編一些理由這就是違規魔人的通病有勇氣違規沒勇氣受罰就跟那些一天到晚A柱撞人的人假如他的家人被撞人家說不好意思A柱害我沒看到他會接受嗎
非常認同樓主講的我只檢舉那種影響我生命安全的收到罰單不先想自己做了什麼,路上行車觀念很差一堆本人可能3-5年才一張超速發單,愛違規的一個月收了一堆罰單像是不打方向燈、逆向、轉彎吃線鬼切、違規停車之類的行為偏差不先改嗎? 不然車賣掉走路也行
看到違規魔人崩潰就是爽人無完人沒錯,不敢說大家都不會違規但違規就是付錢而已阿,下次警惕一下不要再犯了可是我路上觀察到的,不打方向燈,違停的駕駛其實都是慣性違規,行駛在他後方就是一路不打方向燈而已這種不檢舉還要幹嘛
台灣的交通問題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不思考如何改善,只願意採用檢舉人制度這種不花錢不花腦袋的方式去處理,以台灣現況住商混合的情況而言,不是駕駛人愛違規而是實際上不違規很難停車,有人說商家一定要有停車位才能開店,拜託你真的是活在台灣嗎?你覺得要求每家超商、文具店、小吃店都要附設停車場才能開店,這有可能嗎?但政府解決這件事的上面除了開放檢舉、增加記點又做了什麼?雙黃線不能超車,遇到龜速機車以時速20騎在你前面你會乖乖等?遇有違停加雙黃線你只能在現場違停在他後面等他,這種設計你也認為是理所當然?更別說一堆路口,開著開著沒任何指示就變左轉專用道,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尤其是台北市),有時你一轉錯就要多花20分鐘,多少人會摸摸鼻子就算了?基本上,我認為政府應該先改善這些實際道路上的問題,等到道路規劃能讓多數人滿意後,再來開放檢舉人制度.行政罰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貫徹社會秩序之維護。而社會秩序的建立及改善,應該是政府的責任,而非靠檢舉制度去繼續維持現在這種不當的交通規劃。
heaven168 wrote:基本上,我認為政府應該先改善這些實際道路上的問題,等到道路規劃能讓多數人滿意後,再來開放檢舉人制度.行政罰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貫徹社會秩序之維護。而社會秩序的建立及改善,應該是政府的責任,而非靠檢舉制度去繼續維持現在這種不當的交通規劃。 我敢打賭,道路改善違規仍舊存在。把違規行為的產生歸咎於道路設計,那現行法律是廢物嗎?可以不守法?因為違規行為是被迫的?被迫違停、被迫跨越雙黃線、被迫闖紅燈、被迫超速...... 真的好委屈喔。假如犯罪/違規行為都是因為設計不良因素,你有想過是父母親做愛時設計不良造成的嗎?ps. 前面龜速無法忍耐,所以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不是道路和前面用路人有問題,真正問題是你無法認同社會秩序。你無法犧牲個人些許不便利來維護社會秩序這件事。排隊很難?不想排隊,就要接受便利的代價。不能阻止你違規(憲法保障自由),而是你要能接受(違規獲得)便利的代價(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