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般機車位長度很多大重停進去之後會不會阻擋正常行駛,會不會突出太多變成路障生出事故,
這些大重騎士在準備停車時會自己考慮,會去停在自己能停不會造成路面阻擋的停車位停。
相信很多路邊的機車停車位,緊湊型的大重或許可以,
對一些更長的大重,相信車主自己都不敢停,
凸出路邊太多萬一被撞,連他自己都有事。
所以開放停機車格應該不會有問題的,也是正確的作法。
甚至開放行駛機車道也才是正確作法。
強迫大重塞在車陣裡面,真的是很智障的規定,
也只有台灣的無腦官員才會做出如此自己腦補白癡作法。
怕死傷怕事故的大重騎士,
你覺得他會想上下班時擠在滿滿機車的機車道上嗎?
他自己都會怕好嗎!
開放停機車格,開放機車道⋯⋯OK的。
5D3 wrote:
那只是你沒被檢舉,
加上警察沒在抓這項,
不代表就是合法好嗎....
然後舉爛例子來誤導大眾
哀,連媒體都去求證過了,有啥好爭議的
當初這件爭議還是因為小車
網路上有很多媒體都有貼過這次事件,自己google 機車 車頭 朝內 朝外 這四個關鍵字
一堆新聞可以閱覽
====================================
《ETtoday車雲》也向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查證,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機車前輪或後輪只要緊靠路邊邊緣(不超過30公分)就未構成違規,但若超過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
中央社詢問北市交通大隊「車頭朝外」是否開罰問題,交通大隊表示,只要機車依規定停放,不論車頭朝內或朝外均未構成違規。
====================================
我提出汽車,是指只有汽車才有順向問題被這樣限制,不要把機車混進來
除非你機車要橫著像汽車一樣停
我想大家都看得懂我要表達啥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