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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車禍,引擎當場噴出,駕駛逃逸

不懂得靠右駛出爭取更多視野範圍,也沒有慢慢把車頭嚕出來看清再開,這種開法代表平時我行我素慣了,高風險係數的駕駛習慣沒出事是因為別人讓你,但夜路走多出事是必然,時間早晚而已。
華客向左,台客向右。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
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mk3.5 focus說:我今後不用再上課了
這路段我常騎機車經過,黑車方向剛好微下坡,很多車速度都比快的(尤其上下班時段)...
kaoru4f

又多了個需設科技執法設施的路段

2023-06-12 22:28
jxv wrote:
10日上午,桃園市平...(恕刪)


白車駕駛習慣差

負全部責任剛好而已
又是切西瓜搶快左轉
夕賀

不懂得停車再開遲早也會這樣,還好來的不是機車不然又一條人命了。     不過也不排除車主是上課上到不想上了,二手價又差找個方式好處理這燙手山芋
出路口都不減速注意
或許平常都這樣開
別人都會讓它
只是這次…………
宜蘭教授瑞典坦克要也是收拾這種左轉搶快的
不應該去撞那些無辜的駕駛
A辣愛怕跑 wrote:
宜蘭教授瑞典坦克要也...(恕刪)


那個教授搶救了幾天也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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