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vi2018 wrote:好像看過一些影片,影...(恕刪) 我就看過網路上的資料....行人走過後汽車通行不足三公尺...有的認為不違法.....有的卻認為違法......而且都還不是網友自己解讀....是官方出來講..........這是要人民怎麼辦?!
chuleei wrote: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恕刪) 那個取締標準等於脫褲子放屁,還是由警察認定,一樣衍生問題既然有小綠人,為何不改成有專屬時差號誌,行人走行人的,汽機車走汽機車的,表示是為了罰單而不是真心改善交通
汽車行人是一體兩面,彼此互敬綠燈亮一群人走上斑馬線,此時有四台車依序停在班馬線前待轉當這群人已過此面路口至路中,此時又來了一個人輕鬆"漫步"在斑馬線結果變成七台車在等他一個人先生/小姐請轉頭看看旁邊等待的汽車機車,你(妳)能走快一點嗎?全國警5月大執法能否將行人通過路口低頭滑手機也列入取締項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