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這個動作並不違規好嗎?
請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
「駛離主線道不得未依序排隊即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鑑於高速公路出口易回堵之交流道,常有車輛未依序排隊,逼車插入連貫車陣中,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已修法加重罰則,自105年9月1日起,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處罰3000~6000元,以遏止前述危險行為。
這條規定指的是匝道出口300公尺內不得變換車道.
300公尺內的變換車道,其實就是違規變換車道.
實例如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0692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下高速公路匝道時,要在匝道前幾公尺就要變換至外側車道,否則會被罰新台幣三千元?答案是匝道前三百公尺!
黃姓男子日前由基隆至台北上班,經國道高架橋南下至堤頂交流道前一百公尺處時,臨時轉換車道,插入依序等候下匝道的汽車間,遭後方車輛拍照檢舉。黃某雖提出異議,但經法官調查,查出黃某插隊的位置在匝道前一百公尺處,駁回異議。
一百公尺前插隊 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
判決書指出,住基隆市的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於上班尖峰時段,經國道高架橋欲從南下的堤頂匝道至台北市內湖上班,在十八點四公里處匝道出口前,突然插入連貫行駛的汽車間,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被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四款規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新台幣三千元。
被罰駕駛 自認在虛線上換車道
黃某收到罰單與檢舉照片後,認為檢舉照片顯示他變換的車道是在白色虛線上,依規定是可以變換車道,且照片上也無明顯標示,如何判定違規,請求撤銷原處分。
為確定照片上十八點四公里處的位置,法官另函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調查後,把相關位置都拍照回來。結果,國道高架橋南下十八點四公里處,距離「堤頂交流道」出口匝道(指標十八點五公里)僅約一百公尺。
監理單位指出,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處,會有一道白色虛線,提醒用路人要變換車道,不然也會在匝道前三百、兩百及一百公尺處各豎立綠底白色斜線的標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變換至右側車道,減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法官認定黃某應在匝道三百公尺處,也就是十八點二公里處,就要減速循序駛向外側車道,因此,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八條未逐漸降低速率行駛規定,也就是確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監理單位處罰並無不當。
警察及檢舉人好像都把重點放在--[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但其實是因為違反規定在匝道出口100公尺才變換車道,根本不是因為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因為[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根本就没有罰則.
最重要的是,變換車道經常就是 [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難道車流多時禁止變換車道??
看回文數一下有幾個三寶搞不清這件事.
南無水蜜桃 wrote:
國道三號南向南港交流...(恕刪)
影片違規項目應是[高速公路上未於匝道出口300公尺前進入出口車道],
並非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並没有罰則.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這段法規前面還有文字,----> 駛離主線道不得未依序排隊即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開罰單引用的法條是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
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所以根本上,所謂匝道出口300公尺內的插隊,其實是違反高速公路駛出主線時300公尺的這個條件
在超過300公尺變換車道(插隊),是合乎規定變換車道.
這個問題我覺得首先要檢討標線設置,
因為高速公路匝道出口300公尺前必須進入出口車道,那麼為何車道線是白虛線??
常理來說用雙白線才合理.
另外匝道出口標示並不能清楚標示內容,駕駛有可能錯過300公尺這個時機點,在不造成危險的情況下為啥不能變換車道??
即便要檢舉對方也應禮讓,反正你檢舉對方就註定要吃罰單了,你不禮讓其實也違背上路要互相禮讓的原則.
geoguide wrote:
影片違規項目應是[高...(恕刪)
現在很多駕駛這圖一這裡就會開始不讓你進去了
我下個交流道要下我在3準備 進入2 2的駕駛會關門...
雖然不是全部駕駛都會但現在會關的比例明顯變高

最讓人傻眼的是還會有到圖二他們才打燈2換3的 那時候我才能3換2

打燈之前大家車速車距都跟右邊一樣
打燈三秒後...就會感受到滿滿人情味
我不會在任何人車頭附近進去
我會在他們兩車中間進去
但是最詭異的是原本我們都等速前進
直到我閃了燈 我右後方才會加速
我那三秒明明是要跟你說 我準備靠右
但是對方往往那三秒就是縮小他跟前車的距離
閃燈跟往前的過程中我是等速沒有變的
除非我前車減速我才會減速
他們關門後會變成我一直閃著燈一直往前...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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