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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亂源

左轉都要切西瓜
逆向跨雙黃線超車
路口紅線明知違規還是亂停
停紅燈都要超過停止線嚕到斑馬線上
紅燈還沒轉綠燈也要腳麻車子一直往前嚕不知道嚕三小這樣是有比較快?
所有的問題都在教育的養成,從小教育公德心很重要,但台灣學校、父母、職場、政客....,教育的是功利!
道路規劃就那麼差
空地只會蓋房子圖利建商
也不規畫足夠的停車位
就變成這樣啊
cinnamon coffee wrote:
星巴克街邊店,你不讓...(恕刪)


你先回答我樓上問你的問題先可以嗎

你要說政府沒能力是無所謂,
但法律只是定義了騎樓行人通行的權利優先性,
跟你所謂的私人產權的問題到底有什麼關系?
這個通行權到底侵害了你哪個利益?
又,騎樓的行人通行權跟整體道路設計的好壞,到底又有什麼必然關係?跟騎樓能不能聽機車又有什麼必然關係?你馬路夠大條,行人就不能走騎樓了是嗎?

再強調一次,現在討論的問題是台灣,如果政府告訴你,地方就這麼大,房子也不可能拆掉重蓋,難道你還要說:為什麼人家可以做的到,你做不到?然後堅持行人不能走騎樓是嗎?

台灣騎樓可是從日據時期就開始出現,功能從一開始就是定義為行人通行,整個都市化的過程,建築都沒有擺脫掉這種目的取向,我們的騎樓可是從街頭連綿至街尾,歷史背景就是如此,在老舊街巷沒辦法都市更新、道路重新規劃的難度太高(有時候甚至是緣木求魚)的問題前,試問是整治騎樓有效率,還是遙等曠日費時的都市更新來的有效率?

好的道路規劃,大家都期待;短期辦不到的事情,再怎麼指責政府不夠力,短期也還是辦不到,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有任何意義嗎?

前面說過了,當前法規就是這樣,成因是有歷史淵源的,你要是覺得侵犯到你的產權,那你得具體說說,行人通行到底侵犯到你那一塊產權?同時,當你也走騎樓的時候,有沒有考慮自己也在侵犯別人的產權?何況,行人通行權,跟你騎樓要不要讓人停車,根本就是兩件事,只要產權全歸你,你完全可以不讓人停車,你把行人通行權、騎樓使用方式、道路規劃,三件事情混在一起講,然後沒得出你的結論,不覺得有什麼地方的思考出現缺漏嗎?
Jason kid wrote:
台灣騎樓可是從日據時期就開始出現,功能從一開始就是定義為行人通行,整個都市化的過程,建築都沒有擺脫掉這種目的取向,我們的騎樓可是從街頭連綿至街尾,歷史背景就是如此,在老舊街巷沒辦法都市更新、道路重新規劃的難度太高(有時候甚至是緣木求魚)的問題前,試問是整治騎樓有效率,還是遙等曠日費時的都市更新來的有效率?

並不是!

騎樓,在南洋又名五角基,建築本身的用意,就是遮擋下午西曬陽光、避免西北雨潑入屋內,而它的用途,是店家戶外營業、鄰里老人嗑牙、小孩玩樂、社區交怡的空間,與行人通行完全無關

是後來的政府不思建設,只想撈一筆就回老家,不想在馬路上設置人行道,於是假道德公益之名,要道路兩邊的住戶捐出騎樓當人行道。久而久之,你還當真被洗腦,認為騎樓就是人行道!

你一天到晚就只想拆人家房子,從來不去思索過寬的馬路該怎麼使用,只想用Jaywalking之名把行人從馬路上趕走,那麼你是要怎麼發大財?
Jason kid

還有,你對於南洋五角基的發展以及其功能定義的描述也不完全正確,你只是取對你有利得講,而忽略了執政者在經過都市發展需求的沿革下,對於相關建築法規完備後的定義,與你說的根本截然不同;包含新加坡

2023-03-11 3:26
Jason kid

足見你根本沒有閱讀過相關文獻,你就是在做自我解讀而已

2023-03-11 3:28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並不是!騎樓,在南洋...(恕刪)


政府到底哪一條法律要你捐騎樓了?偏激成這個樣子!
所以你現在是在說法律是錯的囉?
一下子美國、一下子西班牙、一下子南洋,就是沒辦法直面台灣的法律和淵源從一開始就是這樣設計,你很喜歡拿別國的淵源來說台灣不對,行啊,所以呢?你哪一塊產權被沒收了?所以你是主張修法,行人一律不準走騎樓囉?

好啦,你都對,騎樓不是給人走的!

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了沒有,到底要閃避多久?
Jason kid wrote:
至於德祥路嘛,你自己去問問那變得居民這樣的設計好不好,有沒有解決問題?不要自己猜!哪個地方,基本上慢車道全都是違停,騎樓又被佔用,你猜看看人要走哪裡呢?

改成這樣,炸物店阿姨、飲料店大哥都說好話耶!(影片11分30秒開始介紹)

只有你在抱怨變不好,你要不要去賞他們幾個巴掌,不要亂說話啊!

至於你說四線道變成兩線道的問題,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工程科技士莊哲維有提到

Jason kid

商家說好話不是很正常嗎,違停跟佔用騎樓都是成全他們的生意,剝奪行人的通行權欸,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說些甚麼啊

2023-03-11 1:17
Jason kid wrote:
好啦,你都對,騎樓不是給人走的!

你的問題,高雄市議員幫你解答了!

Jason kid

無言欸,請問設立人行道,跟路人在騎樓的通行權是有什麼排擠關係嗎?而你所言,騎樓是私人產權,不該被政府沒收的言論,則是完全兩碼事,而且根本不存在的現象,你何苦一直躲避自己的言論

2023-03-11 1:15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的問題,高雄市議員...(恕刪)


知道了,所以你不打算回答問題就對了,可以了不用浪費時間,你的想法基本可以定義是對現實沒有幫助的無病呻吟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的問題,高雄市議員...(恕刪)


這話是你自己說的:「交通法可以侵犯民法?你又把政府不作為,叫人家做功德的法令拿出來吹噓」

一直在問你,你依據甚麼法律見解,認為交通法在侵犯民法?你不回答

這話也是你說的:「騎樓是私有產權的空間,一樓住戶的陽台,它不是人行空間」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意旨: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已經告訴你,你對騎樓的功能認知從本質上就是錯誤的,

一直問你,所以你是主張必須要修法,行人不准走騎樓嗎?你不回答

這話也是你說的:「不要說什麼行人通行權啦!現在的騎樓,早就變成停車場了,就連不是住戶的人,都大方地停,還嗆住戶不要管太多!你家就是我家!」

一直告訴你,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民法就定義了騎樓是「產權屬私人,使用權屬公有」,符合法令範圍內,你可以自由處分

只要產權屬於你獨立擁有,你要不要開放停車,你自己就能決定,
何來「政府強迫你捐騎樓之說」?你不回答


請問你有沒有走過騎樓?你會因為感覺到侵犯到別人的產權而拒絕走騎樓嗎?你不回答

你自己都知道騎樓跟人行道,在合適的道路寬度下是可以共存的,
為何你硬要把它變成互斥選項?

請問你,當道路寬度不足以設立人行道,但有騎樓時,你依然堅持行人不能走騎樓嗎?你不回答

再問你,你很確定騎樓產權是你一個人的嗎?
你非常確定當產權是共同擁有時,每個所有權人都會接受「機車退出騎樓」,然後自己也沒辦法停在自己擁有所有權的地方嗎?

再進一步問你,除了人行道跟騎樓互斥的依據在哪之外?騎樓是否停車或營業,跟行人是否擁有通行權,有存在甚麼互斥關係嗎?你能回答嗎?


德祥路的案例,
你很確定每個商家都擁有騎樓產權嗎?
你去過現場嗎?你認為設立人行道後,商家佔用騎樓的法律問題就自動消失了嗎?
我老婆娘家就在這裡,過年我在這邊住了很多天,
從來就沒有哪一天可以讓我從人行道頭一路順暢走到人行道尾,知道為什麼嗎?


拿國外都市規劃案例當參考很好啊,能做到的當然盡量做到,
設不了人行道的地方怎麼辦?你要不要到中南部去繞繞,有多少巷弄根本設不了人行道,但多數有騎樓,
問你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是整治騎樓方便,還是搞一條人行道方便?你不回答

你一直在迴避根本性上的問題,怎麼你覺得你家騎樓被機車占用讓你很厭惡,
就把行人當成也會在你家騎樓站樁24小時不離開嗎?你也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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