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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表示, 交通稽查時則應以拍、錄影為原則
2016/08/26, 社會
嫌犯在前,追還是不追?──談警察執法的灰色地帶
TNL特稿
根據報導,七月新竹市警方開車追捕駕駛贓車的竊盜通緝犯,最後通緝犯於加速逃逸的過程中自撞電線桿死亡。新竹市警察局局長陳耀南於局務會報中指示未來除重大刑案之現行犯外,嚴禁追車,應以通報圍捕為原則,以安全為第一優先,引發大眾議論,包括如何界定「重大刑案」、「嫌犯在前,警察追不追」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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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政署隨即也表示,追捕逃犯除要注意比例原則,不能因擔心意外而不追捕,交通稽查時則應以拍、錄影為原則,這樣的命令所能達成的效果,在體制合理的情況下,確實可以保障員警的執勤安全,但考量到現實與警察制度的影響,追車與否為警察執勤狀況造成什麼改變?我們不妨先從「追車」這名詞開始探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7268
呆蛙 wrote:
應該立法要求警車可以直接追尾強制騎士停車,
或是來個美式截停,
追下去只是浪費時間和油錢。
那萬一搞錯人,然後把人撞死了,請問怎麼算?
交通攔停,攔錯人,這種事很常見阿
我也被攔錯過
蠻久以前有次騎著18年的破迅光在小巷子,那台已經有點小縮缸,時速無法超過50
2個月後更是直接縮缸,然後就報廢了,跟廢車場拿了400元
虧很多啊...,主要那台還有3/4的汽油,迅光油箱又不小,機油齒輪油也剛換
那時候騎著騎著,被幾個改管+全車霓虹燈的飆仔刷過
然後過了約10秒一台警用摩托衝到我面前把我截下,當場要我出示行照駕照
呃....好吧就給他
其實依法是可以不用給,因為釋字535號的關係,不過我還是給了
然後那個警察看了看證件,又看了看車
證件很正常,車子有夠破
大抵上那警察已經意識到攔錯人
然後還沒等他做出反應,那幾個飆仔從側邊路口又穿插而過,改管的聲音響徹雲霄
不是誇飾法,那至少200分貝,遠超飛機起飛的噪音
機車排氣管掉落後的噪音不知道你聽過沒,就差不多是那個聲音,消音器完全拔掉了
然後該警察就默默的把證件遞回給我,然後默默的騎上去繼續追
如果能直接截停,那我不就GG了
我是守法好公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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