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但不管誰執政政府寧願重劃區賣地發錢也不願把錢拿來多蓋停車場 也不是這樣的吧,今天晃到去年漲幅全台前十的重劃區,發現居然有一個公家收費停車場,然後裡面空蕩蕩的沒幾輛車。再看看旁邊路上,一堆住戶直接把車停在車道上、紅磚人行道,或是直接騎樓+人行道,反正沒在取締,傻了才去租車位或付費臨時停車。
astral2000 wrote:既成道路絕對不是說地...(恕刪) 是真的很難說,因為我之前有過經驗,要去鑒界才知道。警方說的停車沒有違規僅限於「這邊不是紅線」但警方根本沒有去查該土地是否為地主的。別人也有案例供你參考。我知道大家都很討厭買一樓送停車位,但有時候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既然都上新聞鬧大了, 記者有素養一點繼續追下去啊兩個總有一個是竊佔, 那就請檢察官公訴啊刑法320條第二項二、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因此,民眾沒有取得合法的使用權源,卻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占用國有土地,依上開法條規定已構成竊佔罪的刑責,除需負民事上騰空返還土地及給付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的責任外,刑事上並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欽欽欽 wrote:權狀30幾坪,這位子也是她的土地!我有聽錯?馬路也是她的? 你是不是沒房子?或者你見識太少了。台灣多的是這種「我的土地到達巷道中線位置」的狀況啊!我家有一間就有這種狀況。基本上任何巷子內的房子都有可能是這樣,但是屋主一樣無法主張那是他的地只有他能停,因為已經畫成道路了。
老舊社區很多都是私人土地,由其是40多年連棟透天,以前人老實,私人土地給人走也沒關係,但現今社會就變其他人停車位,而不是只給人通行了,自己退縮地二工蓋滿,車確停在地主私有地影響通行,還有人大言不慚認為既成道路都可停,要是你家地就不會如此說了。不想給政府舖柏油都不行,夠鴨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