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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沒畫線住宅門前,遭住戶用磚塊堆前後包夾

有錢買車沒錢租車位真奇耙
a290861 wrote:
但不管誰執政
政府寧願重劃區賣地發錢
也不願把錢拿來多蓋停車場


也不是這樣的吧,今天晃到去年漲幅全台前十的重劃區,發現居然有一個公家收費停車場,然後裡面空蕩蕩的沒幾輛車。再看看旁邊路上,一堆住戶直接把車停在車道上、紅磚人行道,或是直接騎樓+人行道,反正沒在取締,傻了才去租車位或付費臨時停車。
astral2000 wrote:
既成道路絕對不是說地...(恕刪)


是真的很難說,
因為我之前有過經驗,
要去鑒界才知道。
警方說的停車沒有違規僅限於「這邊不是紅線」
但警方根本沒有去查該土地是否為地主的。
別人也有案例供你參考。
我知道大家都很討厭買一樓送停車位,
但有時候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un3354

原本我家的地界是日本時代的鑑界, 大約5年前公所將區內全面鑑界, 我家多2平方公尺!

2023-03-04 22:33
hch2006

就算是私有地也沒有違停的問題

2023-03-06 10:58
就算是有所有權,這種地在興建房屋時都在建照中註記要闢建成道路,屬公用地役權用地,地主也不能佔用不讓公眾使用。否則就是違規使用,跟騎樓是相同的。
awen1120

不是建造照都有註明哦,早期法規很亂由其30年以上透天巷弄,這種老透天巷弄大都私有地千萬閒閒沒事停車。

2023-03-04 23:53
既然都上新聞鬧大了, 記者有素養一點繼續追下去啊
兩個總有一個是竊佔, 那就請檢察官公訴啊

刑法320條第二項

二、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因此,民眾沒有取得合法的使用權源,卻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占用國有土地,依上開法條規定已構成竊佔罪的刑責,除需負民事上騰空返還土地及給付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的責任外,刑事上並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這種亂停的很多,台灣法律不改進立院只會耍猴戲鬥爭
南無 wrote:
拒絕他人的車停家前方...(恕刪)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自私自利的濫人
欽欽欽 wrote:
權狀30幾坪,這位子也是她的土地!
我有聽錯?馬路也是她的?

你是不是沒房子?或者你見識太少了。

台灣多的是這種「我的土地到達巷道中線位置」的狀況啊!我家有一間就有這種狀況。基本上任何巷子內的房子都有可能是這樣,但是屋主一樣無法主張那是他的地只有他能停,因為已經畫成道路了。
C.T.A

對阿!!台灣這種沒見識沒知識沒認識的人還少嗎?所有的道路真的都是政府的?看到新聞就自嗨...............

2023-03-04 23:34
astral2000

到底誰沒見識,就算你擁有道路的產權也不能圍起來好不好,一堆人以為有產權=想幹嘛就幹嘛,在既成道路上完全不是這一回事

2023-03-04 23:53
我要是車主,這種有爭議的位置,
我一律不停,避嫌與後續的糾紛,
去找路邊車格或是收費停車場都好!
老舊社區很多都是私人土地,由其是40多年連棟透天,以前人老實,私人土地給人走也沒關係,但現今社會就變其他人停車位,而不是只給人通行了,自己退縮地二工蓋滿,車確停在地主私有地影響通行,還有人大言不慚認為既成道路都可停,要是你家地就不會如此說了。不想給政府舖柏油都不行,夠鴨霸吧。
ace ventura

大多數被徵用的私有地, 基本都要認定是50-60年以上甚至日據時代就被拿來當道路的私有地, 這些老舊社區連50年都不到絕對不屬於這類

2023-03-05 9:13
tina3987

很多爭議是私有地無誤 但是政府規劃成道路用地 但是又不徵收 地主一樣繳稅 也有很多案例地主告上法院 最後判刨路還地的案例

2023-03-0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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