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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請勿罵人

鳳凰寺 風 wrote:
1.我已經多次澄清我沒有罵人,確實是您亂罵人,亂告人。

請問一下,您告我之後,案子經層層審理,最後到達新北地檢署,業經檢察官開庭審理,還我清白,

也證明您確實是在亂告人,浪費司法資源。

您有沒有收到新北地檢的不起訴處分書?沒有的話,我請新北地檢再寄一次給您。

什麼叫做不起訴處分書?就是說明我根本就沒有罵您,因此檢察官不會對我起訴。

如果我真的有罵您的話,我就會被檢察官給起訴,檢察官就會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2.別再炫耀您過去告過5個人,真的有罪定讞的只有1人,其他4個人都不起訴,對吧?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網路上都查的到。

我沒有說我是公務員比較懂法,難不成號稱成大碩士高學歷的您比大家更懂得法律?

是不是笑話?我們嘉義地檢署見。

最後,為了不浪費網路資源,有最新進度再更新。

這位罵我的網友,在這邊寫的很多東西都不是事實,什麼我罵人還敢提告。

可能他沒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吧,還以為他告我公然侮辱的案子還在審理中。


1 澄清個啥啦? 先罵人還敢提告的是你這浪費司法資源的喀
檢察事務官早就跟我說了! 這種事都以不起訴處分因為不想管這種鳥事!
不是不起訴就代表你沒罵人
人在做天在看! 當你罵法盲 說不要對號入座時!
不是說我 我一年內被車撞死!
是說我 你一年內被車撞死!
敢來發誓嗎? 笑你不敢!

2 連自己在員林開庭說的屁話都不敢認啊!
請你自律,不是你學歷差念爛學校,就能在網路上亂罵人,懂嗎?
希望藉由本次訴訟,能讓你有所覺悟,有所改進。
仗著書比別人少唸一堆就可以為所欲為在網路上亂罵人,甚至告人,實在不妥,唉。

你是不是先罵人我已經寫在52樓了! 是不是事實不是你說了算!
甚麼是事實? 底下這照片對照你這個開版標題就是事實




嘉義地檢署再開庭一次最好!
讓你多花一次時間金錢就是爽!
我等了一年的大結局呢?
simonni

看戲阿..哈哈,提告威脅不了人,要是告輸損失的錢,你去告別人損失的錢不就賺回來了,損失的錢能賺回了,為啥要怕被告?然後大家一起告,01沒人敢隨便發言..哈哈哈

2024-08-14 2:43
99.99 wrote:
我等了一年的大結局呢(恕刪)


今天愚人節才想起我就是今天反告他的!
2個官司我總共只花了20元停車費!
哈哈!
owlowlowl0212 wrote:
1 澄清個啥啦? 先...(恕刪)



歷史價目表在這供參...
台灣告人的成本太低,真的應該好好修法修掉

話說回來,法盲這兩個字就客觀意義上來說,應該沒有貶意

就只是單純形容一個人不懂法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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